- 索 引 号:QZ06909-0101-2019-00010
- 备注/文号:安政〔2019〕53号
- 发布机构:安海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01
安政〔2019〕53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校(园)、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安海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海镇人民政府
安海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办〔2019〕30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安海镇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原则。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全镇教育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
(三)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电脑派位(抽签)、统筹调剂”原则。
1.“有效证件”: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逐步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认定盖章的《房产证》影印件;《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入住);实际入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适龄儿童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并实际居住服务区,视为服务区户口。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住宅60 ㎡及以上)→②小户型住宅(60 ㎡以下)落户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子女、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③扩招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④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社保缴费凭证’→②《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同属学校服务区”的顺序招生。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招生方案,明确并公布招生办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3.“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辖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4.“统筹调剂”: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服务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服务区学校有困难的,由镇招生领导组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域内学额已满的,报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招生对象
安海户籍及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等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儿童。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 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5年9月1日前出生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不开设小小班。
三、招生时间
(一)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二)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和招生时间
(三)未按时报名儿童入学的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四)任何公、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入学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1 年以上(入学前一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享受照顾政策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本社区,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实际居住的,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容量不足时,按“扩招对象”类别派位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根据分类招生顺序,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 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宅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征迁协议》、《户口簿》、《租房合同》申请入学。征迁对象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和体现入学对象迁移记录的《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原入学资格不变。
(4)市直、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安海单位)编制内员工、市属国有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 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向镇招生领导组申请入学。
(2)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市招生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扩招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内,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应按照市招生文件界定的“扩招对象”范围,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镇招生领导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服务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扩招对象”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2019 年,各中心小学继续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按照市招生文件要求,2020 年起,全镇小学全面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1)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来晋务工人员按规定在我市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 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体现学校服务区信息的《居住证》或《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务工,在学校服务区参加社会保险1 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户口簿》和《劳动合同书》,子女可在企业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在学校服务区企业务工并居住,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申请入学。
(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向父(母)务工地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申请入学,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市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办小学可不予招收入学。
①未能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供“社保缴费凭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有效证件”或证件办理时间晚于本文规定的“入学证件办理时间”的。
②提供假证件、借用他人证件者。
③父母在周边县市区务工人员子女。
④不足龄、虚报年龄入学的。
⑤故意隐瞒就学经历,不办理正式转学手续,不提供正确
电子学籍信息的。
⑥错过学校规定报名时间且事先未向学校提出申请的。
(5)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5.安平社区适龄儿童入学。安平社区“两一致”对象,凭《户口薄》、房产证明材料向培基小学申请入学。其中,原安海中心小学服务区“两一致”对象户籍转入安平社区的,其服务区资格可继续保留。
1. 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 “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2.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 “以社区为主”,服务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幼儿园要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残疾儿童入学
建立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部门合作联动机制,统筹
资源,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组织入学。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水头小学、坝头小学特教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3.免缓学审批。符合免、缓学规定的残疾入学对象根据家长意愿要求免、缓学,提供《福建省县适龄儿童少年免学缓学申请表》、病历(残疾)证明、经学校和镇政府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4.送教上门。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镇政府成立招生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培良(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副组长:李必虎(镇小教教委办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朱晓达(镇小教教委办副主任、党总支书记)
陈海蓉(安海中心小学校长)
颜秀贵(安海实验幼儿园园长)
唐佩兰(镇教委办副主任)
成 员:伍斐婉、蔡小真及各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镇招生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地点:镇教委办。
办公室主任:李必虎(兼)。
各小学、幼儿园要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和镇政府备案,镇属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报镇政府、教委办备案。
(二)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居)、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三)严格控制班额规模。要综合年检评估情况、办学条
件和办学质量,根据“全面消除66人及以上超大班额,小学起始年级56 人以上班额数全部消除,确保50-55人班额的比例逐年明显减少”精神,按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小学班生额以45人为宜,一年级班生额控制在50人;幼儿园小班班生额按制在30 人)。个别办学规模超过2000人的学校,应确保生数逐年减少。
(四)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委办、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教委办咨询电话:85799070、85709872),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五)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教委办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委办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与学校领导责任;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等涉嫌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惩处。
(六)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教委办、各村(社区),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其他事项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9〕30号)精神执行。
附件:1.安海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安海镇2019年公办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3.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扩招对象)申请表
4.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子女就读镇区优质小学申请表
5.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入学(升学)申请表
6.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7.适龄儿童在园证明
附件1
安海镇2019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 |
定点校 |
学校 |
计划招生情况 务工子女 |
定点校 |
学校 |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一年级班数 |
学生数 |
|||||
安海中心小学 |
6 |
300 |
否 |
桐林小学 |
1 |
50 |
是 |
|
可慕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前埔小学 |
2 |
100 |
是 |
|
杏坛小学 |
1 |
50 |
是 |
桥头中心小学 |
3 |
150 |
是 |
|
菌柄小学 |
1 |
50 |
是 |
梧山小学 |
2 |
100 |
是 |
|
启慧小学 |
2 |
100 |
是 |
早毓小学 |
2 |
100 |
是 |
|
慎中实验学校 |
2 |
100 |
是 |
庄头小学 |
4 |
200 |
是 |
|
新店小学 |
1 |
50 |
是 |
南林小学 |
1 |
50 |
是 |
|
文峰小学 |
1 |
50 |
是 |
庵前小学 |
3 |
150 |
是 |
|
龙山小学 |
1 |
50 |
是 |
养正中心小学 |
7 |
350 |
否 |
|
坝头小学 |
2 |
100 |
是 |
培基小学 |
2 |
100 |
是 |
|
仁寿中心小学 |
1 |
50 |
是 |
西隅小学 |
2 |
100 |
是 |
|
下洪小学 |
1 |
50 |
是 |
西安小学 |
3 |
150 |
是 |
|
五埭小学 |
1 |
50 |
是 |
成功中心小学 |
7 |
350 |
否 |
|
西边小学 |
2 |
100 |
是 |
安海镇小计 |
65 |
3250 |
|
|
水头小学 |
1 |
50 |
是 |
|||||
全镇28所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中,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定点学校25所,非定点学校3所),计划开设65个教学班,计划招生总数为3250人。具体招生数以各校实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附件2
安海镇2019年公办园小班招生计划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学校 |
招生班数 |
安海实验幼儿园 |
旧园区:4 新园区:6 |
第三幼儿园 |
4 |
苗苗中心幼儿园 |
4 |
第五幼儿园 |
2 |
第二幼儿园 |
2 |
|
|
附件3
晋江市小学(幼儿园)就近入学
(扩招对象)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入学对象户籍所在地 |
区(县、市)镇(街道)村(社区) |
||||||||
居住地详细地址 |
|
||||||||
幼儿健康状况 |
|
||||||||
家 长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申请 理由 |
家长 (签章)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子女就读镇区优质小学申请表
户籍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户籍所在地 |
|
|||||||||||||
监护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工作单位 |
|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
|||||||||||||
提供材料 |
||||||||||||||
1.户口簿(子女本人及户主、扉页复印件) |
|
|||||||||||||
2.行政介绍信 |
|
|||||||||||||
单位 意见 |
|
镇招生领导组意见 |
|
|||||||||||
备注 |
|
|||||||||||||
此表申请对象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子女。本表一式两份,审批后,镇招生领导小组、学校各持一份。
附件5
泉州市高层次(晋江市优秀)人才子女
入学(升学)申请表
No.
姓 名 |
|
性别 |
|
国籍 籍贯 |
|
||
身份证或 护照号码 |
|
人才 类别 |
第 类 |
人才证书 号码 |
|
||
工作单位 |
|
||||||
居住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子女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
出生年月 |
|
与申请人关系 |
|
||||
现就读学校 |
|
现就读年级 |
|
||||
拟申请就读学校 |
|
||||||
市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 育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6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籍贯 |
|
|
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
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
|||||||
家 长 |
称谓 |
姓名 |
工作单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照顾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
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中学;2. 申请照顾就读中学。 |
|||||||
小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 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
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
|||||||
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审批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7
适龄儿童在园证明
晋江市 镇(街道) 村(社区) 队(组)(以上系户口所在地)适龄儿童姓名 ,出生年月:
年 月,身份证号码: ,现在我园班就读。家长(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晋江市安海 幼儿园
二○一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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