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0101-2019-00009
- 备注/文号:安政〔2019〕52号
- 发布机构:安海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2
安政〔2019〕52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轻微污染天气建筑
施工扬尘专项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预拌混凝土站:
根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轻微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专项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综〔2016〕342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健全并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应急反应机制和能力,结合行业具体情况,做好我镇轻微污染天气应急整治工作,我镇将建立轻微污染天气建筑施工扬尘专项应急响应工作机制,现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应急响应
根据市环保局实时监控全市AQI小时均值变化情况,当单个监测点位连续两个时段AQI高于100时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届时我镇将通知至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收到的应急响应信息立即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二、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启动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立即停工,对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纠,暂停土方开挖、石料开采、拆除施工及各类扬尘工作,并加大施工场地、围挡、楼层的喷雾降尘频次,并立即对土方开挖施工作业面、松散建筑材料进行覆盖,裸露工地加强洒水。同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包括工程地点、现场监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防控措施等,并于
(二)预拌混凝土站应立即对扬尘防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停止堆场沙、石子等材料装卸,加强覆盖、洒水(喷雾)、封闭、除尘等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污染。
三、响应终止
当单个监测点位AQ1数值连续两个时段分别回落至100以下时,市环保局将发布调整响应措施或终止应急响应的通知,在接到通知后,我镇相应终止应急响应。
四、材料报送
各相关单位应对自启动应急响应后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日总结,次日9时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反馈至镇规划建设办109室。
安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俞敏华 联系电话:13599291654)
抄送:市政府办,市住建局,晋江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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