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9-1210-2019-00002
- 备注/文号:安政〔2019〕10号
- 发布机构:安海镇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安政〔2019〕10号
安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在各村(社区)
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晋委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安海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推行住宅小区“四位一体”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环物委),负责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物委主要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环物委在镇党委、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村(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与安海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互通,统筹协调处理辖区内住宅小区矛盾与纠纷,切实研究解决全镇环境与物业管理工作突出问题。
1.宣传、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加强环境卫生科普宣传教育,提高村(社区)成员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组织并监督村(社区)保洁队搞好村(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消灭四害,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
3.组织并监督村(社区)护绿队搞好村(社区)绿化的日常管养工作,及时清除杂草、垃圾,组织日常苗木修枝、除虫、浇水等,并对损毁村(社区)绿地的违法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4.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执法、划分教育片区等问题;
5.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部署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6.及时反映村(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责任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和绿化美化工作;
7.指导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依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8.完成村(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环物委组成成员
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任可设若干名,也可不设;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员一般应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服务企业经理、住宅小区党支部成员、村(居)民代表等组成,人数不限,但应覆盖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与物业管理工作及其它日常事务。
三、设立程序
1.召开村(社区)两委会,提出环物委设立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职责和人员安排);
2.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环物委设立方案;
3.村(居)民委员会将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4.环物委挂牌运作。
四、其他要求
所有村(社区)必须在2019年2月8日前完成村(社区)环物委设立工作并挂牌运作。
安海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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