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24-00064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4〕19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晋陈政〔2024〕198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工作点、村(社区居)委会、镇有关科室:
《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暂行规定(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 日
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
暂行规定(试行)
近年来,随着国家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为贯彻国家发展布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晋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暂行规定(试行)》,具体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必须是陈埭镇辖区在册,且正常经营的规上或限上企业。
2.拟安装光伏发电建筑物必须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必须是符合Ⅱ级或B级及以上等级。
3.拟安装光伏发电建筑物必须配置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系统,必须持有第三方出具的消防评查(评估)报告。
二、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
3.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申请联审表(详见附件);
4.房屋产权证明(若房屋产权人与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说明;因历史原因无产权证明的,由企业作出说明,并经房屋业主、村(居)委会、工作点确认);
5.安全承诺书;
6.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7.消防评估(评查)报告;
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明、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申请联审表、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消防评估(评查)报告,村(社区)集体研究同意后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资料一并报送镇规建办受理;
2.现场踏勘:由镇规建办牵头组织经发办、安办、综合执法队、工作点、供电所进行现场踏勘。
3.部门联审:各部门结合现场踏勘及申请资料等实际情况,根据部门职责规定,在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申请联审表签署意见,各部门一致同意后报送镇党委(扩大)会进行研究。
4.批后监管:申请获镇党委(扩大)会研究通过后,申请对象将安全承诺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等资料报送镇规建办,镇规建办同步抄报综合执法队及工作点,按照各自职责对工程进行监管。
四、安装要求
1.原则上光伏板安装应采用阵列式设计,拟安装光伏板的最大净高不得超过1.6米,四周不得封闭,不得用于仓储等其他功能使用。
2.必须预留适当的逃生通道(原则上不少于2米),且屋面层沿女儿墙四周(特别是消防登高面)须留出屋面20%面积的场地作为消防应急救援场地。
3.业主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按照小散工程安全纳管规程进行申报管理,动火用焊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提前办理报备手续。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审批程序。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关系到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重大问题,各责任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申报对象,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过程规范、安全。
2.要认真做好服务。光伏发电是国家构建新能源体系的重大战略体系之一,也是解决辖区企业发展的用电需求的利好举措,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还可以解决用电短缺问题,各责任科室务必要认真做好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安装。
3.要加强日常监管。各村(社区)、工作点、责任科室要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日常的巡查机制,督促业主加强管理,严防出现光伏发电设施用于临时仓储等其他功能使用,要及时排除化解各类安全隐患。
六、其他事项
1.经济困难户(特指低保户)拟通过光伏发电完成脱贫攻坚的,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2.本暂行规定试用期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申请联审表
附件: | |||||||
陈埭镇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申请联审表 | |||||||
申请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房屋坐落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企业土地房屋情况 | 土地权属人 | 用地面积 | 房屋结构 | ||||
证件号 | 建筑面积 | 层数 | |||||
拟申请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情况 | 面积 | 高度 | 装机容量 | ||||
申请人 承诺 |
我司承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施工、安装,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房屋结构安全、电力安全等要求。 | ||||||
承诺人(签章): |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 | 村(居)主干: | 工作点 意见 |
驻村干部: | ||||
点长: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综合执法队意见 | 负责人: | 安办 意见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经发办 意见 |
负责人: | 规建办 意见 |
负责人: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 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