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24-10005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陈埭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时间:2024-12-13 19:45
     陈埭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台风、暴雨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晋江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和防、避、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把保障生命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及时预警和转移人员。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组织分工和统一指挥,统筹全面,各级各部门、各村(社区)分头负责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按照发生灾害时反应迅速、指挥有序、措施有效的要求,建立应急机制,落实防御和应急措施。

    4)村自为战,自我防范。充分考虑台风、暴雨影响和本镇实际情况,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台风、暴雨灾害镇自为战的防御要求,按照预案开展防灾工作。

    5)全面动员,协同应对。广泛发动群众,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的积极因素参加防御行动。

    二、 基本情况

    2.1 自然情况

    陈埭镇地处晋江市东北部晋东平原。镇域面积38.4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3.6公里,辖26个行政村(居)、1个镇办农场,是闽南重点侨乡和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滨海区平原地带,每年79月台风活动频繁,年均35次台风袭击,风力可达1217级,同时带来大量雨量,易引发洪涝灾害。

    2.2 水利工程情况

    我镇地处沿海,海滩、河滩、河道、沟渠较多,沿海岸线约有9公里滩涂,晋江河道内有2处岙口,全镇河道、沟渠总长度超140公里。现有水闸有41座,其中市管水闸8座、镇管水闸9座、村管水闸24座(详见附件7)。

    2.3 景区、非景区景点情况

    大景点有市第二体育中心1处,无A级景区。

    2.4 防护重点

    2.4.1 人员安全防御任务

    经摸排,我镇居住在易致灾区域建档立卡群众4198人。其中受地质灾害危及的有00人、受高陡边坡危及的00人,居住在低洼地带1024人、危旧房屋3174人。

    2.4.2重点保护设施、部位

    防范重点为:晋东海堤、围垦海堤、浦岸以及南港水闸等堤岸上河沟里涵闸、排洪排涝河沟、交通要道、重点学校、水电设施、危房、仓库、低洼处建筑物等。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陈埭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著赟担任指挥长,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刘铮铭担任常务副总指挥,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党政联席会成员、各包村(社区)领导挂钩的责任制。

    各村(社区)成立防汛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等工作。

    村(社区)辖区内的水利设施实行双重责任管理,既要有村(社区)两委责任挂钩人,又要有具体管理责任人。

    3.1镇防指组成

         挥:许著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总指挥:刘铮铭 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挥:陈雄伟 党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党委委员、陈埭派出所所长

    王培映 党委委员、滨江派出所所长

    刘木全 副镇长

    林志阳 副镇长<科技>

    陈凯峰 副镇长<科技>

    苏明山 司法所所长

    邱子汉 市自然资源局陈埭分局分局长

    许自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陈埭分局分局长

    蔡景琳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陈其泉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叶世康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琦欣 综合执法队队长

    施风扬 西滨派出所所长

    朱世华 仙石海防派出所所长

          员: 林俊峰 陈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施荣尧 西滨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谢晓彬 消防救援站站长

    洪文挺 陈埭卫生院院长

    陈坤法 交警中队队长

    王俊锋 教育中心主任

    罗世荣 陈埭供电所所长

    吴金灿 池店供电所所长

    李清风 宫口工作点副点长

    李智深 桂林工作点副点长

    庄鸿江 四境工作点副点长

      江头工作点副点长

    林荣侨 苏厝工作点副点长

    李锦昌 涵口工作点副点长

    丁永生 洋埭工作点副点长

      高坑工作点副点长

    曾水祥 经济发展和改革办公室主任

    杨元勋 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主任

    颜学瑜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庄进宝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科长

    陈友俭 国土资源所所长

    施永乐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

    陈重安 环保中队中队长

      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雅雯 社会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镇防指领导小组成员由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国土资源所、环保中队、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武装部、综合执法队、社会治理办公室<安办>、教育中心、各中小学、供电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社会治理办公室<安办>,主任由彭超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庄进宝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防汛抗灾规划并指导实施,协助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有关工作;负责全镇灾情情况统计报告和灾后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巡护、管理、设施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辖区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等。

    交警中队:负责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当地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等。

    国土资源所: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查、监测、防治、预报预警工作和地质灾害隐患评估,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等。

    综合执法队:负责指导做好两违、户外广告、城市路灯照明、景观照明、城镇燃气设施等防汛防台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及应急加固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督促环卫作业单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发展科> 负责组织、指导全镇农牧业、种植业、林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和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若遇农作物收获季节,应组织台风可能影响地区进行抢收。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对农业、林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沿海各村(社区)做好涉海船舶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负责做好避风渔港的规划、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中心镇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负责组织加强公园巡查,及时清理公园内倒伏树木,适时采取闭园措施等。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镇防汛防台风的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传递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协调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防灾减灾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同时负责组织、指导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防洪水、防台风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等。

    规划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指导各村(社区)抓好危旧房屋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做好防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等。

    武装部:根据镇防指要求,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各村(社区)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等。

    社会治理办公室<安办>负责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救援装备配备,统筹防汛抗灾物资储备、调运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考、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防台风知识宣传等。

    供电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等。

    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做好全镇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抢修灾区受毁通信设施,制定灾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公益短信的播发。组织灾后通信设施抢修、抢通和恢复重建工作等。

    3.2.2防汛办工作职责

    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提出暴雨、洪水、台风的防御重点和措施建议。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并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3.2.3各村(社区)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设立并及时调整更新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防汛防台各项具体工作。建立以村(社区)主干为组长的村级工作领导组,村管水利工程落实专管人员,实行责任制。上级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应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安排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并按照上级行动部署和相关预案工作要求,组织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工作,及时组织危险区域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及时统计上报灾情险情和防汛防台工作信息。

    四、监测预报预警、预防

    4.1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

    镇防汛办实时掌握雨情、水情、风情、工情信息,并将信息报送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镇规建办、农业农村发展科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危房、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地下空间、下穿通道、隧道、低洼地带、闸坝等防洪排涝设施的运行情况,设立警示标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送镇防指。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所管辖工程的监测,并将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当涵闸出现险情,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准确报告情况。出现重大险情应先行电话报告,并在2小时内书面上报镇防指。

    在紧急情况下,镇防汛办、有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应充分应用村村响广播、电话、微信、短信、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2.预警 

    4.2.1预警等级

    按暴雨、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防汛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将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级别。

    4.2.2信息监测

    暴雨、洪水、台风的监测和预报由市气象、水利、农业农村部门提供;镇国土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农业农村发展科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巡查;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镇防指报告。

    4.2.3信息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各新闻媒体和设施业主单位等要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

    2针对可能出现交通管制、学校停课、景区关闭,以及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减班或停运等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报镇防指;已出现下穿通道或隧道关闭、局部断电等情况的及时报镇防指,并及时提醒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 

    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相关单位立即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在第一时间将灾情上报镇防指。

    4.3 预案准备

    镇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主要水利工程等各类专项预案。各村(社区)编制、修订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4.4 预防行动

    落实工作责任。汛前,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领导责任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工作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面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

    配足物资队伍。镇防汛办、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按要求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检查更新所属防汛物资,确保物资设备备足备齐、完好有效,并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开展培训演练。镇防汛办、各村(社区)和镇防指成员单位广泛开展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各类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如由镇防汛办组织开展冲锋舟培训演练,海堤、水闸所在村(社区)组织海堤、水闸防汛预案演练活动,有危险区域建档立卡群众村(社区)组织建档立卡群众自主转移避险演练等,以上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每年至少一次。

    加强巡查维护。各村(社区)和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农村发展科、综合执法等部门建立重点巡查工作制度,按行业负责、属地管辖的原则,明确巡查重点区域、关键部位、巡查责任、巡查要求、巡查频率、巡查报告及隐患问题整改反馈办法,定期、不定期巡查防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并及时整治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五、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镇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2) 按暴雨、洪水和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经镇防指研判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3) 进入汛期,镇防指结合日常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相应值班人员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镇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5.2响应条件及行动

    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橙色预警及以上信号、上级要求带班领导在岗在位以及遇有其他紧急情况时,镇防汛办、当日值班组加强值班值守,带班领导、各值班成员要在岗在位,督导各级各部门做好预警、防御工作。

    级响应

    1 .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启动相应类别应急响应,下同。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灾害。

    2)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镇。

    3)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镇。

    2 .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当日值班组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风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上级和本级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村(社区)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镇防汛办启动防汛应急工作机制,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3)镇农业农村发展科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组织开展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相关堤防、水闸的运行情况。

    4)镇规建办、综合执法队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5台风期间,农业农村发展科督促指导沿海村(社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渔船、上岸渔民安全管控。

    6)镇国土资源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7)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及时部署落实防御台风、暴雨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台风、暴雨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做好防御工作,及时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级响应

    1.响应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大灾害。

    2)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镇。

    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汛情,分析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风情、汛情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村(社区)防汛防台指挥组参加的防台风、暴雨工作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镇河长办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应急、防汛等部门和各村(社区)的联系,实时汇总收集风情、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全镇防汛工作动态,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村(社区)落实镇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村(社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村(社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3)镇农业农村发展科、国土资源、规建等相关成员单位视情进驻指挥部开展工作。

    4)镇农业农村发展科站组织做好河堤、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重点江海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发布灾害预警。

    5)镇规建办及时做好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镇农业农村发展科督促指导沿海村(社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渔船、上岸渔民安全管控。

    7)镇国土资源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镇社会事务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上级防指指令等。

    9)镇武装部、消防救援等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村(社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0)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1)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按照镇防指的指挥部署和部门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级、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级响应

    1.响应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较严重灾害。

    2)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

    2、 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进一步会商风情、汛情、险情、灾情,分析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相继实行三停一休”(停产、停业、停课和休市)。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上级防指和上级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镇防汛办进一步核查上级和本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汛情变化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市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适时向社会发布风情、汛情、灾情。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协调力度,支援受灾村(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村(社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镇武装部、农业农村发展科、国土资源、规建、执法等相关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4)镇农业农村发展科加强重点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指导督促有关村(社区)加强防洪工程安全巡查。及时做好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5)镇国土资源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6)台风期间,农业农村发展科督促指导沿海各村(社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渔船、上岸渔民安全管控。督促、统计各有关村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

    7)镇规建办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环保中队负责指导、督促做好辖区内高空构筑物等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应急加固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组织做好违规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9)镇社会事务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市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0)派出所、交警中队对镇区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1)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2)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3)镇武装部、消防救援等救援队伍根据镇防指指令全力投入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4)镇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防汛防台指挥小组,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级响应

    1.响应条件

    1)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镇造成严重灾害。

    2)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I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镇。

    2.响应行动

    1镇防指提请镇党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镇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总指挥坐镇指挥,指挥、协调全镇防抗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镇各党政领导赶赴各村(社区)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必要时,镇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2)镇河长办全面核查上级和本级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村(社区)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镇武装、防汛、国土资源、规建、农业农村发展科和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进驻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镇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4)镇农业农村发展科加强重点水利工程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全面开展排水防涝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

    5)镇党政办继续加强上级通知的上传下达,做好暴雨防风监测、预报工作。

    6)台风期间,农业农村发展科督促指导沿海各村(社区)做好海上渔船回港或就近避风工作、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加强渔船、上岸渔民安全管控。督促、统计各有关村(社区)滚动上报转移上岸人数和回港船只数量情况,并及时向镇防指反馈。

    7)镇国土资源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8)镇规建办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做好住建行业的安全防范工作。

    9环保中队负责指导、督促做好辖区内高空构筑物等防汛防台隐患排查、应急加固抢修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组织做好违规户外广告牌的拆除工作。

    10)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作出以下应急措施:

    各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沿海沙滩停止开放;

    各市场、商超、娱乐场所、餐饮店停止营业;

    各施工工地停止施工;

    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停课;

    对部分地区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停止临海临港工程作业施工;

    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11)镇武装部和消防救援等专业化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视情增派队伍、设备,支援受灾地区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2)镇社会事务办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上级和本级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各派出所、交警中队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地区的治安维护工作。

    14)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5)供电所要确保水闸、排涝站、雨污水泵站等供电正常,电信、移动、联通三大移动运营商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各工作点按照职责分工派出防汛督查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督导,指导开展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受灾村(社区)防汛防台指挥组,在镇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防汛抗洪工作。

    5.3应急响应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视情调整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级别;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视情宣布终止防台风、暴雨应急响应。

    5.4 汛后防疫下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保障

    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抢险救灾过程中,按照上级汛后防疫工作要求,加强避灾场所卫生消毒、防疫物资保障、人员健康检测、登记与管控,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危险区域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和汛后防疫工作,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确保转移安置过程中不发生疫情,防汛防台风工作安全有序。

    六、 灾后处置

    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组建工作组分赴灾区,立即投入抢救伤病员,撤离灾民及财产,引导灾民自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安排好灾民生活,保证群众吃、穿、住。

    2)镇防汛办及时统计和收集汇总受灾地区受灾情况,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评估全镇防台风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并向市防指和镇党委、镇政府报告。

    3)灾险情发生后,村(社区)在30分钟内将相关信息上报镇防指。灾险情稳定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时滚动上报;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失踪的,除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形,镇防指在接报后30分钟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防指。

    4)镇政府负责协调商业、供销、交通等部门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开展灾区医疗防疫工作;协调农业部门开展灾后农业技术指导,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供电、供水、通讯、交通等工作的正常运作。

    5)紧急防汛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妥善处理。

    6)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应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应组织补种。

    七、 应急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

    2)堤防及水闸管理单位必须配备相应通信设施。

    3)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村村响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群、铜锣等防汛预警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 镇防汛办熟悉掌握水利行业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应用。安排专人负责防汛应急视频会商等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和正常运行。

    7.2支援与装备保障

    1)队伍保障

    镇、村(社区)等防汛抢险队负责承担镇防指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2)供电保障

    供电所负责防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中队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7.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5 物资保障

    镇防指及相关部门建立防汛防台风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7.6资金保障

    财政所应将防汛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及时拨付救灾经费。防汛经费主要用于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及抢险救灾物资购置、维修等。

    八、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教育

    镇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8.2防汛抢险队伍组织

    1.镇机关将建立以民兵营、协管员队伍为主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共计30人。

        2.各村建立以村主干为队长,村两委、巡逻队员、村民代表为主要成员群众性防汛抢险队,共计397人。防汛抢险具有较强的机动性、突击性、时效性,为提高队伍素质和快速应变能力,每年各抢险队要进行1-2次演练。

    8.3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4演习    

    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2. 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习。

    3. 镇防指每2-3年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习。

    九、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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