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020-2024-00036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4〕6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7
晋陈政〔2024〕68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小学、幼儿园:
现将《陈埭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陈埭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4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2024〕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24〕4号)《晋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晋江市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晋招考委〔2024〕2号)等文件精神和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陈埭镇2024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2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公办小学、公办幼儿园 |
民办小学 |
集体办、民办幼儿园 |
6月1日前 |
向社会发布招生通告,公布招生片区、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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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6日 |
报名登记 |
网上报名 |
接受报名登记 |
7月7日—14日 |
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
审核和公示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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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16日 |
学校资格审核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
公布录取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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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19日 |
需派位招生学校,学校公布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派位方案 |
民办学校组织录取对象完成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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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前后 |
需派位学校组织派位并公布派位结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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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前 |
学校公布招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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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 |
公布接受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学位余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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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前 |
学额未满的学校接受“统筹调剂”对象登记报名,并将补录结果向主管部门报备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招生结果报教育中心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
9月1日前 |
招生结果送交教育主管部门 |
任何学校均不得提前招生,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者,应于学校招生时间前向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超过申请期要求报名者,可引导到周边公、民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证件办理时间
小学幼儿园招生需提供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劳动合同书》等证件,签署日期应为入学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的学生父(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需半年以上(2024年3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应招尽招。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按“区域划片、有效证件、分类招生”原则按时就近免试入学;起始年段实行“零起点”招生、“零起点”教学。
(1)“有效证件”:“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或发证机关盖章认定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下同)申请入学。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晋单位)编制内员工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申请子女入学。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申请入学。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凭“两证”和《户口簿》在父(母)务工、居住地学校申请入学,积极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入学政策。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下同)。
(2)“分类招生”:公办学校根据容量按“①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和政策照顾对象→②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③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其中“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镇购买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的顺序招生。
学校根据“分类招生”原则,结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同类别入学对象实行无差别登记、平等入学。
2.统筹调度,保障学位。按照上级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统筹调度全市教育资源能招尽招。
(1)“电脑派位(抽签)”: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原因,服务区入学对象超过学校计划招生数的,在分类招生原则下,同类别入学对象采用“电脑派位(抽签)”或按“购房、落户时间顺序”等办法公平确定招生对象。
(2)“区域调剂”:部分入学压力大的学校,因学位等教育资源限制等原因,适龄儿童就读住宅所在地片区学校、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务工地片区学校有困难的,由教育中心调剂到其他定点学校就读;镇区域内学额已满的,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二)公办小学招生
1.“两一致”户籍人口入学。“两一致”户籍人口凭《户口簿》、《房产证》申请入学。
(1)社区原住居民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明材料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顾政策的社区,原住居民的外孙(外孙女)及其父母同落户该社区,且父(母)在本社区拥有个人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可参照原住居民申请入学。
(2)购房落户对象,凭《户口簿》、《房产证》在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服务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就学,同一户主且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祖辈在学校服务区购房并落户,入学对象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户的,视为服务区户口(本类别只接收同一父辈的子女入学)。
我镇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购房对象申请入学片区划分如下:新天地、龙湖御湖境、晋东正荣府在龙林中心小学申请入学,泉商环球广场、德伦·苹果公园、龙湖御湖境、华越江璟在高登小学申请入学,怡景湾在仙石小学申请入学,双龙嘉园、双龙星城、新城华庭、霞埭花苑在紫峰中心小学申请入学,特城阳光首府在花厅口小学申请入学,桂林贵苑在西滨中心小学申请入学,九龙湾景苑在群德小学申请入学,双龙和园、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百宏双龙府、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在溪边小学申请入学,永隆·欣悦华庭、浔兴华林春天、豪苑华庭在涵埭小学申请入学,天骏康城学府在聚书小学申请入学。
(3)“两一致”中的“拆迁户”子女入学。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房产暂时分离的入学对象,过渡安置期内,凭《征迁协议》、《租房合同》、《户口簿》,原镇属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服务区镇属小学申请入学;原市直小学服务区的,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正式安置后,凭《征迁协议》、《房产证》、《户口簿》,可在征迁前或安置后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
2.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1)行政事业单位(含上级驻陈埭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
①镇机关干部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单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片区的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
②孙辈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同户的,在学校容量充足时按村(社区)“两一致”类别参照本款①规定申请入学。
(2)市属国有企业(含驻陈埭分公司)员工子女入学
市属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的子女,持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绍信》(不包括报到证,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业系统内部招聘任命定级批复等),参照镇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入学办法申请入学。
3.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6〕63号)精神,凭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包括《军官证》、《士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武警部队《警官证》)、《户口簿》、亲子关系有效凭证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儿童花名册》申请入学。授予消防救援衔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的子女参照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2)优秀人才子女入学。
①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精神,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镇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个人房产所在镇或工作单位所在镇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②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现代产业体系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办法操作规程》(晋为人才〔2023〕4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22〕15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①②部分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审核结果申请入学。除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外,“优秀人才子女”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3)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入学。规模企业的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金,且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额不少于10万元)子女,可在全市市直小学、镇属小学申请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个人完税凭证和个人身份凭证、《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申请入学。
(4)“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 “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可在落户镇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入学(每所小学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入学对象不超过10人);因学位限制未能在申请小学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小学入学。本部分入学对象凭市“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凭证、《户口簿》和《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附件4),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请入学,根据 “名次优先”和“第一志愿优先”原则安排到申请小学或落户地服务区小学入学。安排结果须在学校公示。 “积分优待对象”在户籍人口需派位入学的学校申请入学,只享受派位入学资格。
(5)晋江市荣誉市民、烈士、见义勇为等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上级有关照顾政策执行。
(6)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①台胞子女,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适龄子女,因家长在陈埭购房置业或工作等需随父亲(母亲)在陈埭生活而要求在我镇小学就读的,依据《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小学就近入读。
②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的小学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③香港、澳门籍适龄儿童入学。如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一致”类别入学;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如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④外籍学生申请在我镇就读小学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7)民办学校校(园)长、集体办幼儿园园长直系子女可申请就读镇属中心小学。
4.非“两一致”对象入学
公办小学在完成服务区内“两一致”户籍人口、政策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在学校招生计划和国家规定班额内,采用电脑派位(抽签)办法或适龄儿童“落户时间顺序”招收以下非“两一致”对象。
(1)实际居住在小学服务区内,拥有房产,户口尚未迁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无户”对象),凭《房产证》、《户口簿》申请入学。
(2)实际居住在小学片区内,拥有片区户籍,没有房产的(即上文“有户无房”对象),凭《户口簿》申请入学。
5.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我镇“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定点学校”在完成片区“两一致”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非“两一致”招生任务的基础上,招收在辖区内务工、居住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推行凭“社保缴费凭证”优先入学政策。
(2)来晋务工人员凭《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营业执照),子女可在务工(或经商)地服务区学校申请入学,若已在我镇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凭“社保缴费凭证”子女可优先入学。晋江户籍人员在我镇非户籍地务工(或经商),其子女入学可参照执行。
(3)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实行“先到优先”办法招生;规定时间内登记人数多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依据“分类招生”顺序,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确定招生对象。
(4)来晋务工人员子女与我镇户籍学生须同等遵守招生规定,父(母)不在陈埭务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错过规定报名时间的,不能在陈埭入学。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不在陈埭务工或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转学到其父母务工和居住地就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1.各学校按招生计划招生。各校制订招生计划报送教育局审核后报泉州市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报名对象及录取顺序。
(1)第一批次,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还包括该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由学校线下汇总,报市教育局审核,照顾人数直接从学校招生计划数中扣除。
(2)第二批次,优先录取晋江市内常住适龄儿童(指晋江市内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的适龄儿童,晋江市内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员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符合上述第二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http://120.37.134.237:8585/),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只能报一所民办小学,同时应向所属服务区公办学校报名。一旦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
4.电脑派位和录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通过“晋江市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学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5.注册。学校通知录取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6.审核。各学校新生注册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由教育局指导学校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民办小学不得招收父母不在晋江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不及龄学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招生
按“小学招生”相关要求执行(市直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2、公办幼儿园服务区见附件3)。
公办幼儿园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将通报批评幼儿园及所在村居(社区),剩余学位由镇招生领导组统筹招生,统一调配。
2.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招生
(1)幼儿入园“以村社区为主”,片区内符合入园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就近免试入园,集体办、民办幼儿园要优先招收片区适龄幼儿入园。
(2)幼儿园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特殊儿童入学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各学校建立并及时更新《残疾儿童花名册》、《随班就读花名册》。
1.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可联系泉州市盲聋哑学校就读;听障、智障、自闭症等残疾儿童,视残疾程度分别送晋江市特殊教育学校或龙林、西滨、海美特教辅读班就读。
2.随班就读。普通小学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龙林、西滨、海美特教辅读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完成服务区的残疾适龄儿童后,应积极接收周边镇(街)符合条件的残疾适龄儿童。
3.送教上门。各校对于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及时登记,报送教育中心,教育中心再汇总报送市教育局,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并建立学籍。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校(园)要成立招生领导组,根据本《意见》及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要合理划分各学校服务区,确保入学当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产小区(楼盘)明确纳入相应学校服务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各校(园)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根据区域适龄儿童变化、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公办园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提供优质公办学位。各校(园)招生方案应与教育中心沟通一致,报送镇招生领导组研究决定后实施,不得擅自公布。各小学、幼儿园要制定招生方案并报镇和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前公布。
(三)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镇相关部门、各校(园)在组织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制止个别企业、村(社区)、校董会、老人会违规干扰学校招生行为。落实各校(园)长“一把手”负责制,力行“谁配合、谁负责”严肃处理配合乱收费现象。对于学校配合“乱收费”现象,视违规违纪违法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约谈提醒;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谈话诚勉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四)严格控制班生额。各小学要根据福建省实施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我市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有关要求,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班额招生。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应按审批规模及推进“双普”要求严格控制招生班数及班额。
(五)提高招生服务水平。教育中心、各校(园)在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校长信箱、招生信箱,安排专人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明确答复,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要有理有据耐心解释。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有条件接受插班生的学校,应统一时间登记并通过公平办法确定接收对象。入学后,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避免学生“人籍分离”,甚至出现辍学现象。
(六)加大招生监督力度。镇纪委要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检查。教育中心、各校(园)要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各校(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过程公正公平,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搭车收费等违反招生政策的人员和学校,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其他
(一)本《意见》由镇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咨询电话:
陈埭教育中心:0595-85196114
监督电话:
晋江市教育局:0595-85660279
陈埭镇纪委办:0595-85185247
陈埭教育中心:0595-82019718
附件:1.陈埭镇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2. 陈埭镇2024年秋季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表
3.陈埭镇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表
4.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5.陈埭镇2024年招生领导组名单
附件1
陈埭镇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学校 |
招生班数 |
务工子女定点校 |
第五实验小学 |
8 |
否 |
第五实验小学涵口校区 |
6 |
|
第五实验小学江浦校区 |
6 |
|
求聪中心小学 |
4 |
是 |
花厅口小学 |
4 |
是 |
鹏头小学 |
2 |
是 |
聚书小学 |
5 |
是 |
江头中心小学 |
6 |
是 |
溪边小学 |
4 |
是 |
龙林中心小学 |
4 |
是 |
涵埭小学 |
3 |
是 |
烟浦小学 |
3 |
是 |
高登小学 |
3 |
是 |
海美中心小学 |
4 |
是 |
仙石小学 |
2 |
是 |
群德小学 |
3 |
是 |
横坂小学 |
1 |
是 |
紫峰中心小学 |
5 |
是 |
西滨中心小学 |
6 |
是 |
霞美小学 |
3 |
是 |
坊脚小学 |
2 |
是 |
晋新小学(民办<霞村>) |
1 |
是 |
梧盛小学(民办<梧埭>) |
1 |
是 |
万瑞小学(民办<江头>) |
1 |
是 |
弘徽学校(民办<西坂>) |
1 |
是 |
陈埭镇小计 |
88 |
|
附件2
陈埭镇2024年秋季市直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第五实验小学 |
8 |
①陈埭镇岸兜村;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③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服务区外适龄儿童180名。④6个回族村(社区)按各村(社区)申报参加派位有效人数的一定比例入学。⑤陈埭镇村两级巡逻(含辅警)队员积分排名前10名的子女2名。⑥陈埭镇域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合同教师的子女。 |
第五实验小学涵口校区 |
6 |
①涵口村、大乡村;②吾悦新城、华林春天、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永隆欣悦华庭、阳光首府“两一致”对象;③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④派位招收陈埭镇户籍和父(母)属陈埭镇户籍的服务区外适龄儿童90名。⑤陈埭镇村两级巡逻(含辅警)队员积分排名前10名的子女4名。⑥陈埭镇域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合同教师的子女。 |
第五实验小学江浦校区 |
6 |
①高坑村、仙石村、庵上村、海尾村;②江浦社区“两一致”对象;③晋东正荣府“两一致”对象;④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⑤陈埭镇村两级巡逻(含辅警)队员积分排名前10名的子女4名。⑥陈埭镇域学校连续工作满2年合同教师的子女。 |
第五实验幼儿园 |
6 |
①陈埭镇大乡村、涵口村(1组-15组)“两一致”对象,陈埭镇区域内市、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员工子女,军人子女,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 ②派位招收涵口村(16组)“两一致”对象、第五实幼西滨园区所属服务区(坊脚、桂林、宫口、梧埭、西霞美、南霞美)原住居民子女。 |
附件3
陈埭镇2024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划分表
学 校 |
招生班数 |
招生片区或对象界定 |
阿梅中心幼儿园 |
4 |
①陈埭镇四境社区、鹏头村、花厅口村、西坂村户籍适龄儿童;②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③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④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⑤民办学校校(园)长、集体办幼儿园园长直系子女。 |
溪边幼儿园 |
4 |
①陈埭镇溪边村、霞村户籍适龄儿童;②双龙和园、中梁荣誉首府、中梁城心首府、百宏双龙府、碧桂园万顺城央壹品购房户适龄儿童;③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④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⑤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⑥陈埭镇溪边村区域内个人纳税1万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 |
龙林中心幼儿园(正荣府园区) |
4+2 |
1.龙林园区:①陈埭镇洋埭村、横坂村、庵上村户籍适龄儿童;②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③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④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⑤民办学校校(园)长、集体办幼儿园园长直系子女。 2.正荣府园区:①正荣府小区、仙石村、海尾村户籍适龄儿童;②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③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④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⑤民办学校校(园)长、集体办幼儿园园长直系子女。 |
岸兜阿瑞幼儿园(晋东实幼片区) |
4 |
①陈埭镇岸兜村、涵埭村户籍适龄儿童,华林春天、豪苑华庭购房户适龄儿童;②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③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④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⑤安踏公司职工子女。 |
湖中幼儿园 |
3 |
①陈埭镇湖中村户籍适龄儿童;②特城阳光首府购房户适龄儿童;③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④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⑤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⑥陈埭镇湖中村区域内个人纳税1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 |
江头幼儿园 |
3 |
①陈埭镇江头村户籍适龄儿童;②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③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④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⑤陈埭镇江头村区域内个人纳税1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 |
群德幼儿园 |
3 |
①陈埭镇苏厝村户籍适龄儿童;②九龙湾购房户适龄儿童;③陈埭镇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员工子女;④晋江市合同教师(陈埭镇服务)子女;⑤市属国有企业(含上级驻陈埭单位)员工子女。⑥陈埭镇苏厝村区域内个人纳税1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高管子女。 |
附件4
晋江市流动人口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
No.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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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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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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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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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晋江户籍所在地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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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对象原籍贯所在地 |
省 县(区、市)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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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
晋江市 镇(街道) 村(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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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
称 谓 |
姓 名 |
工 作 单 位(务工地详细地址)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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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 要求 |
参与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 |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全市积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学(或小学、幼儿园)照顾政策,本镇(街道)积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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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2.申请照顾就读 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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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1.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2.申请照顾就读 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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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
1.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2.申请照顾就读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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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 名称 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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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就读 学校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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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审批 意见 |
该生监护人积分在 学校照顾对象中排( )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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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陈埭镇2024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许著赟(陈埭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丁永达(陈埭镇党委副书记<正科级>)
叶世康(陈埭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曾逸峰(陈埭镇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俊锋(陈埭小教党委书记、陈埭教育中心负责人)
黄祖铭(陈埭民族中学党总支书记)
庄勋洋(陈埭民族中学校长)
施华雄(陈埭紫峰中学党总支书记)
林清海(陈埭紫峰中学校长)
林彩蓉(陈埭高登中学党支部书记)
姚永祥(陈埭高登中学校长)
许再生(陈埭西滨中学党支部书记、陈埭西滨中学校长)
徐建平(第五实验小学校长)
尤希凡(第五实验幼儿园园长)
陈埭镇各基层小学校长、公办幼儿园园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世康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俊锋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履行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抄送:市教育局,市招生办,镇党委(扩大)会成员。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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