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210-2024-00020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4〕3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3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3-15 14:55
      

     

     

     

     

     

    晋陈政〔202433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有关科室、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陈埭镇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扎实推进我镇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我镇区域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313


    陈埭镇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工作方案

     

    全面提升我镇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控制有机废气排放量、切实减少臭氧污染、持续提高全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晋江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有关要求,坚持将有机废气治理提升作为制鞋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按照典型示范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关停淘汰一批的思路,分期、分批、分类开展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行动,切实解决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收集不完全、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及环境监管工作导则(试行)》要求,扎实推进全镇域制鞋行业有机废气规范化治理提升工作。督促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挥发性有机物管控能力。力争20249月底前完成首批治理提升试点工作,202512月底前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整治内容

    (一)强化源头挥发性有机物控制。不断提高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鼓励制鞋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环保型水性胶粘剂、水性硬化剂、水性处理剂、热熔胶、热熔胶港宝、水性黄胶等水基、热熔型、低毒、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不断提高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配套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鼓励使用先进设备和技术,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推进制鞋自动化技术运用,鼓励采用能自动调节出胶,智能控制出胶厚薄、涂胶位置,减少人工操作,削减胶粘剂使用量的热熔胶机、自动上胶机等生产设备,规范溶剂储存、调配、转运。

    (二)强化有机废气收集能力。制鞋车间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同时满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通风换气要求。

    调胶房:单独设置密闭式调胶车间并保持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收集后排至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成型生产线:鼓励采用自动化生产密闭收集或者产污环节工位半密闭收集。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应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局部集气罩的,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的规定,集气罩口断面按GB/T16758规定的方法测量吸入风速,罩口平均风速不低于0.5m/s;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m/s;集气罩与VOCs散发源的最远距离不宜大于0.7米;集气管路应标明废气走向。硫化车间:鼓励采用安装密闭房进行密闭收集,密闭空间应保持微负压状态;采用局部集气罩的,集气罩的设置参照成型生产线相关要求。

    (三)强化末端涉VOCs深度治理。企业应根据生产废气特性配套工艺成熟、技术可靠的治理设施,原则上应使用高效或复合型治理设施,不得使用单一“UV光解的废气治理技术,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得低于80%企业应将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操作规程、设施设备的开关时间要求和维护制度在设施现场和操作场所明示公布。目前常见适用于制鞋行业VOCs处理的方法有:UV光解+活性炭吸附法、蓄热式直接燃烧法、吸附催化燃烧法、液体吸收法、生物滤池法等。采用不具备脱附功能的吸附法治理废气的,原则上每万立方米/小时设计风量的吸附剂填装量不得低于2立方,废气停留时间不得低于0.75秒;采用活性炭吸附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前应经过除湿处理,且活性炭应按需及时更换,原则上更换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强化固废收集处置。盛装含VOCs废料(渣)的容器应密闭储存和存放。废活性炭应密闭收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密闭及处置规范要求执行。进一步规范制鞋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边角料的收集、处置工作,严禁倾倒、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台账日常管理。制鞋企业应规范建立台账并至少保存三年,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四方面内容:建立原辅材料台账。所有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需建立完整的购买、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包含物料名称、VOCs含量、购入量、使用量、计量单位、作业时间和记录人等。保存原始单据。如原辅材料说明书、检测报告、送货单、发票等。建立VOCs处理设施运行台账。涉及热力焚烧装置应记录燃料或电的消耗量、燃烧温度、烟气停留时间;涉及催化燃烧装置应记录催化剂种类、用量及更换日期,催化床层进、出口温度;涉及吸附装置应记录吸附剂种类、用量及更换/再生日期,操作温度;涉及洗涤吸收装置应记录洗涤槽循环水量、pH值、排放总量等;涉及其他污染控制设备应记录主要操作参数及保养维护事项;记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的运行时间、非正常工况情况等。

    (六)强化日常执法与监管。探索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管新模式。试点在制鞋行业推行用电监控、视频监控及废气在线监控等智能监管措施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试点阶段(20243-9月)

    一是排查摸底。经发办会同环保中队对辖区内制鞋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形成两份整治名单。一份为排查过程中发现需整改提升制鞋企业总名单;一份为首批试点名单(以企业规模、交通主干道周边、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试点名单)。二是开展全过程规范化治理试点示范。指导首批试点企业开展包括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产气工序密闭收集、尾气高效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治理,并试行智能化监管措施。三是及时总结,因地先行推广。试点企业整改提升工程调试后,适时邀请专家对试点企业进行评审验收,并针对相关成果,在重点区域、敏感地域、规上企业分步推进实施。

    (二)全面整治提升阶段(202410- 202512月)

    一是全面规范整治。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指导制鞋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名单内企业按规范开展全过程治理。二是分批推进提升。在先期推进重点区域、敏感地域、规上企业有机废气整治提升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以大带小引领示范作用,分区、分批推进存量中小型制鞋企业整治工作,最终实现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辖区制鞋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提升目标。三是实施一厂一策。组织摸底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并报环保中队备案后,有序启动整改提升工作。四是督促落实整改。动态更新存在问题整改台账,跟踪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有效提升废气收集率、废气治理率、设施运行率。五是建立分级管理名单。VOCs 排放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各企业分级指标落实情况将企业划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级别,对不同级别企业实行不同的日常管理要求,推动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

    (三)总结强化阶段(202512月)

    开展重点区域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专项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通过交叉执法、双随机检查、测管联动、走航监测、对重点监督管理名单加大巡查抽测力度等方式,推动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产生的难点问题。对拒不开展整治或者进度滞后、问题回潮、重复信访等问题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保障制鞋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同时,积极总结相关经验做法,探索日常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实效。

    五、职责分工

    (一)经济发展和改革办:指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明确治理企业清单(总名单和试点企业名单);引导、促进企业提高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比例,实施安全生产、环保技改提升。

    (二)陈埭市场监管所:加强制鞋行业VOCs含量原辅材料质量监管,加大对不符合标准的鞋材进行打击,对不法鞋材供应商进行查处。

    (三)安办:指导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对制鞋行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组织联合执法。

    (四)环保中队: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牵头落实应急天气管控要求,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企业有机废气治理整改提升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五)公安部门:根据相关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治安处罚条例或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介入侦办。

    (六)各工作点:督促所属企业落实废气治理要求,对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整改无望的散乱污企业,及时汇总上报统一取缔;同时,自20243月开始,各工作点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辖区内制鞋企业VOCs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日常调度。环保中队统筹开展制鞋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问题。定期开展调度,建立重点监督管理名单并动态更新,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机构的监管,探索实施黑名单制度,将技术服务能力差、运营管理水平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信用评价低的第三方机构列入黑名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协同做好执法联动,通过原辅材料使用来源,安全生产合规、环保排放达标等检查,倒逼企业加快有机废气治理相关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环保中队要会同经发办、市管所等部门和各村(社区)加强对各制鞋企业,特别是列入试点示范企业在推进源头水性胶替代、提高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强化末端高效率治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形成各部门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切实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431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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