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2420-2020-00024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0〕6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25
晋陈政〔2020〕67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陈埭镇“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陈埭镇“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晋江市“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坚决拆除全镇“土制升降机”,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和非法使用土制升降机的违法行为,力争全镇“土制升降机”清零,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是针对无资质制造和安装、无整机铭牌和额定起重参数、无检验合格报告,用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部件在井道内带动货箱运载货物的简易升降设备,俗称“土制升降机”(纳入电梯和施工升降机除外),此类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或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土制升降机”专项整治协调督导组(靠挂在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市管所,派出所、安监办、供电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业务骨干对各村(社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晋委发〔2018〕4号)的有关要求,共同推进“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社区)干部、片区责任人要对辖区“土制升降机”开展“拉网式”摸排建档,并报送镇经发局。镇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拆除,直至隐患消除,同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提前做好“土制升降机”拆除期间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拆除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置。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全面摸排(2020年6月31日前)。各村(社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土制升降机专项排查整治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力量全面摸清辖区“土制升降机”底数(排查情况参考附件1进行填写),并查清其制造、安装改造等单位(个人)信息,建立台账(见附件2)。摸排发现“土制升降机”要当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查封设备,并限期自行拆除。
(二)联合执法、综合治理(2020年9月30日前)。镇政府组织辖区市管所、安监办、派出所、供电所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拆除“土制升降机”的予以严厉查处,强化综合治理,坚决落实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对阻挠联合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要加强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清除非法制售窝点,对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单位(个人),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巩固提高、完善机制(2020年11月30日前)。各村(社区)要组织对“土制升降机”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防止恢复使用,确保隐患整改到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深化固化经验做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四)督导检查、推动落实(2020年12月30日前,贯穿整治全过程)。镇专项整治协调督导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务求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分析“土制升降机”危害性,引导企业(使用单位)主动拆除“土制升降机”,使用合法生产(安装)的升降设备或特种设备,营造打击“土制升降机”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在每月30日前将《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报送镇经济发展局。
附件:1.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2.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表
企业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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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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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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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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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土制升降机情况(数量、型号、制造和安装单位或个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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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意见 |
法人代表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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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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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备注:土制升降机为非法设备,安全隐患极大,容易造成高坠事故发生,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15日内自行拆除。如违法使用,将严肃查处。
附件2
土制升降机整治工作台账
序号 |
使用单位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负责人) |
联系手机 |
土制升降机数(台) |
制造单位及电话 |
安装改造单位及电话 |
处理措施 |
整改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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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审核人员:
抄送:市安监局。
陈埭镇党政办 2020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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