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7-1230-2020-00014
- 备注/文号:晋陈政〔2020〕3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8
晋陈政〔2020〕38号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埭镇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镇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危物整治〔2020〕1号)及《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陈埭镇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陈埭镇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泉州市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泉危物整治〔2020〕1号)及《全镇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泉州市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研究,现决定即日起成立整治小组开展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关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组织架构
派出所、安监办、市政管理局牵头成立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危险物品整治小组”)。组织架构明确如下:
组 长:曾焕镖(党委副书记)
黄贤答(副镇长)
王少欣(副镇长)
副组长:李建设(党委委员、陈埭派出所所长)
郑志朋(党委委员、滨江派出所所长)
林荣武(西滨派出所所长)
郑笔振(仙石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木全(市政管理局局长)
庄俊彦(环保中队队长)
王龙锋(安监办主任)
危险物品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负责协调整治小组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求,危险物品整治小组可协调邀请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电气仪表、消防等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参与工作,提高整治工作水平。
二、整治工作目标
在2020年3月至12月,通过强化整治提升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检查提升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全面提高全市危险物品安全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实现“4个百分百”,危险物品从业单位100%自查,监管队伍力量100%出动,市、镇街两级100%全覆盖检查,危险物品生产安全事故100%遏制。
三、整治工作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全镇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燃气等。整治内容具体如下:
(一)落实特殊时期超常管控
一是落实主要负责人在岗值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达到发证条件)等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24小时必须在岗在位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企业全面安全。二是严格特殊作业环节管控。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断路、动土、吊装等特殊作业,开停车、检维修、新开始试生产等活动一律提级审批管理,作业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监督。大型企业因作业较多,主要负责人确实无法全部安排到场的,必须安排企业其他负责人到场进行监督。三是强化重点环节管理。危险物品发货或充装环节必须落实“四必查”(查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查储存运输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查车辆是否悬挂《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监控和应急值守制度,对有关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以及温度、压力等重要技术参数和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等进行24小时监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仓库必须落实24小时专人看守,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四是全面加强督导。坚决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企业和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提升特殊管控效果。五是提升应急管理。各企业(单位)要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100%落实到位,要做好应急处置队伍24小时全员在岗在位,要组织人员全面熟悉各项应急预案。
(二)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危险物品整治小组牵头,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分工落实,开展5个方面危险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从安全基础管理、设计与总图、试生产管理、装置运行、设备、仪表、电气、应急与消防、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9个环节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2.开展民爆等爆炸物排查整治。民爆物品的经营和使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烟花爆竹重点整治“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批发企业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厉打击“黑窝点”等违法经营行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3.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排查整治。督促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完善风险评估,明确易发环境风险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标明岗位主要环境安全风险、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别、管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确保环境安全;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环保中队负责)
4.开展城镇燃气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储配站、人员密集区燃气使用场所进行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问题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等台账,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夯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产品不合格或设施老化脱落、未按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规行为。(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5.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排查整治。对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人员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情况;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情况;安全设施如报警装置设置及维护情况;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情况;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和转台是否符合要求,卫星定位动态监控执行情况等(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
6.开展其他重点环节排查整治。督促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开展危险物品规划准入、厂房(场所)房屋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负责)
四、整治进度安排
(一)即日起-3月31日。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自查工作,查出的隐患分级分类落实整改,一般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到位,对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隐患,严格落实“五定”(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危险物品安全隐患。
(二)4月1日-4月30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按照重点生产经营等单位全覆盖。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按照辖区单位100%比例开展监督检查,4月30日前完成督查检查任务70%。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重点检查企业各项整治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全面落实到位,是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
(三)5月1日-5月30日。5月31日前100%全面完成检查任务。配合泉州市危险物品整治小组100%全面完成督导工作。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100%完成分析研判,并落实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四)6月1日-6月16日。及时总结“百日攻坚”等整治工作的做法,补缺补漏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
(五)6月16日-12月31日。持续巩固“百日攻坚”等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完善危险物品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五、整治工作措施
(一)建立全员开展隐患排查机制。立即动员全社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3月27日前将《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公开信》印发给的每一家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全面发动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安全隐患大排查,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全员下沉抓落实,全面排查保安全。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镇危险物品整治小组建立整治协调联动机制,汇总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提出的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意见,适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的重大问题,利用福建省危险物品“一体化”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开展行业联合执法,夯实“一体化”监管机制。
(三)建立跟踪管控机制。一是汇总收集危险物品各环节各类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实行闭环管理。二是排查检查到的每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小组全面分析研判,商量提出整改措施指导意见。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督促地方立即予以关闭。三是强化检查过程信息化建设,利用“泉州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全过程记录检查督查情况,建立数据库实现情况可跟踪、可追溯。四是对出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力、治理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坚决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工作点、各有关安全专项领导小组要按照要求每日、每月做好收集危险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隐患、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报表,及时报送镇危险物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3.执法检查及约谈、通报名单情况表(累计数)
附件1
填报单位:
行业领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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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部门监督 检查组 |
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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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其中执法服务 |
其中专家服务 |
参 加 人 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 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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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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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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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个)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20年 月 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下表,以便汇总统计。
2.各部门负责统计所负责行业、区域(领域)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及央属、省属、市属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2
序号 |
企业名单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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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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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停产停业整改企业名单 |
取缔关闭企业名单 |
罚款企业名单 |
罚款金额 |
联合惩戒企业名单 |
约谈名单 |
通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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