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2420-2022-00079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2〕94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1
晋政新〔2022〕94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包社区工作组、机关各科室,市直派驻街道各单位:
现将《新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
新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
暂行规定
为切实加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理顺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队职责关系,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不断提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确保“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取得实效,根据《晋江市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暂行规定》(晋政办〔2021〕35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的通知》(晋政文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工作实际,现就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协作联动机制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分工科学、责权明晰、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原则,合理划分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队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
二、厘清职责边界
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要切实落实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日常检查等行业监管责任,不得以本科室、机构无立案处罚权限为由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综合执法队要依法依规相对集中行使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及城管领域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针对重点监管对象检查时需要协助的,综合执法队组织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检查。综合执法队开展与办案有关的行政调查时需要协助的,有关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应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一)应批已批事项。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要加强批后监管,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内容、范围、方式、期限等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以及是否持续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和要求进行监管。发现被许可人存在未按许可要求进行活动的,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要督促其立即改正或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相关案件材料等移交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队对接收的案件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抄告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
(二)应批未批事项。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行政相对人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擅自从事有关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的,督促其立即改正或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并指导其按程序申请行政许可。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将有关基本违法事实书面资料移交综合执法队进行查处。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的后续情况,应及时抄告综合执法队。
(三)不涉及审批(备案),但属禁止类事项。街道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要通过制定政策、完善标准规范等方式,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法律法规未纳入许可范围但规定应予监管的,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应加强行业规范,实施源头监管。综合执法队要按照相关执法依据,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对于调查取证相对简单、易于现场直接查处的违法行为,由综合执法队在接收投诉线索后或在日常巡查中直接执法。
(四)其他需明确事项。当事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的事项,以及资格、资质类事项,一般由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负责监管,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对违法事项进行基本认定后,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连同初查证据材料移送综合执法队立案查处。
(五)纳入网格体系。将综合执法工作纳入街道网格治理体系,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联合各包社区工作组、各社区网格化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各包社区工作组、各社区网格应主动协助开展宣传政策、配合执法、上报发现问题和反馈情况等任务,充分发挥包社区工作组和社区网格力量,不断夯实执法工作基础。
三、建立工作制度
(一)信息资源共享制度。综合执法队和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应当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以下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应纳入共享范围:
1.涉及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裁量基准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涉及调整的,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应及时通报综合执法队);
2.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作出的与综合执法队履行行政处罚权密切相关的行政决定,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相关备案登记等;
3.综合执法队作出的与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及执行情况;
4.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相关的统计数据、工作总结、内业台账等资料(包含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因行业管理、上级检查考核、数据分析等需要综合执法队提供的资料);
5.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数据信息;
6.举报、投诉、申诉案件的受理与处理情况;
7.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
(二)举报投诉受理制度。对于涉及赋权事项的举报、投诉、信访,适用首问负责制,率先接到举报、投诉、信访的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予以受理。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直接答复举报人、投诉人或信访人;经核实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形成相关书面资料移送综合执法队处理;综合执法队按职责权限及时立案调查并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移送协调制度。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先行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妥善保管现场证据,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综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1.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队应明确负责办理案件移送、受理等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员,相互配合,并定期沟通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2.案件移送时限。①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发现违法行为依职权应由综合执法队查处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②因调查核实等客观原因确需延长移送期限的,应事先告知综合执法队,但移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③情况紧急的,应在24小时内完成移送;④综合执法队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单位受理情况。
3.案件移送资料。各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移交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移送的案件应经科室分管领导批准、书面移送。
(四)联席协调会商制度。建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总召集人,党工委副书记为召集人,街道司法所、街道有关职能科室、综合执法队、市直派驻机构、各包社区工作组领导为成员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队,负责日常事务处理。联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研究处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总结通报综合行政执法的阶段性工作情况,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3.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掌握执法工作动态,总结阶段性成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研究协调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5.将联席会议层面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提交街道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策;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整理并印发联席会议纪要;
2.整理、收集联席会议议题并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3.做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有关部门须严格按照会议纪要,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确定、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情况应当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街道纪工委、司法所按照职责对相关部门落实联席会议决议情况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队、包社区工作组、社区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摆上突出位置,深入研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职能科室、市直派驻机构、综合执法队、包社区工作组、社区应按照本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订具体配套措施,充分发挥基层社会治理多种优势,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三)强化执法监督。街道纪工委、司法所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责任的刚性约束,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拒不履行技术支撑、信息共享、执法协助等协作配合义务的以及对案件应立不立、乱立滥立、推诿扯皮、办人情案等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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