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122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2]34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23
晋政新〔2022〕34号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做好疫情期间商贸流通
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方案
各工作点,相关部门,各社区居委会: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妥有序推动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推进复工复产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群众生活必需、城乡运行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商贸流通企业,在企业承诺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优先保障复工复产(或继续营业)。
2、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限制清单外市场主体),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情况下,经现场核查达到复工复产备案登记要求的,分批有序复工复产。
3、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领域暂不开工营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科学评估后有序复工。
二、规范复工复产条件
根据《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科学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晋冠防指〔2022〕29号)要求,商贸流通企业在严格遵循《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详见附件1)要求,制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备案审核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落实复工复产审批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群众生活必需、城乡运行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商贸流通企业,由企业办负责《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的收集和审核把关,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和社区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
2、属限上的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限制清单外市场主体)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具备的情况下,由企业办负责收集《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挂钩领导和挂钩指导员指导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属限下的酒店宾馆、餐饮服务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限制清单外市场主体)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具备的情况下,由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和社区负责收集《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和《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和社区收到申请材料起24小时内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决定是否批准。批准后,《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及《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汇总》等相关材料送企业办存档。
四、批后监管和进度报送
各社区要强化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意识,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工作机制,对网格内每一家复工复产后商贸流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情形的,要立即督促企业按规范落实防控措施。对不依法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企业,要立即上报街道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小组,协调安办、公安、消防、市管、税务、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采取强制关停措施。企业办、卫健办、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落实行业指导职责,采取面上宣传、点上指导和抽查督导等方式,引导复工复产企业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各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和社区要按日向企业办报送复工复产进度情况和存在问题。企业办要及时统筹协调和调度保障,及时向市复工复产工作服务组报送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对于工作进度滞后的社区疫情防控专班和社区及时提示,确保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附件:1、晋江市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
2、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3、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
4、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汇总表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
晋江市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企业
复工复产导则
为进一步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导则。
一、商场超市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临时隔离场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收集员工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情况、复工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做好登记汇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解除管控、健康码非绿码、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暂不返岗。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所有进入商超的人员(含营业人员)必须戴口罩、测量体温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扫码进入。1000平方米及以上超市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门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从业人员每天上下午各至少1次体温监测),推荐使用自动测温、验码、扫码设施。
4、按照“错峰、限流、减量”要求,商超及其对外租赁的商铺,应严格根据所在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营业面积、营业区域、营业内容、客流高峰时段等情况,合理设置营业时间和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防止造成人员聚集。
5、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和设施(如存储柜、购物车筐、电梯间按钮、卫生间门把手、公共垃圾桶等)每天至少开展2次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等人员密集接触区域消毒时间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7、应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在购物和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引发公众聚集的促销活动。
8、推荐顾客自助购物、非接触扫码付费,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建议购物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商场超市营业时间内设置卫生防疫监督员,提醒商户及顾客正确佩戴口罩,避免人员聚集。
9、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0、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二、农贸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临时隔离场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和应急演练。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收集员工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情况、复工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做好登记汇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解除管控、健康码非绿码、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暂不返岗。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按照“错峰、限流、减量”要求,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对进入市场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要求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扫码进入,推荐使用自动测温、验码、扫码设施。
4、加强室内空气流通。顶棚式或露天市场交易区应宽敞通风;室内市场在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
5、加强地面、摊位等清洁消毒,必须做到“三清一消”(清除:必须把档口内鱼鳞、内脏、粪便、鸡毛、下脚料、其他垃圾等污物清除干净;清洁:用水将台面、地面、下水沟渠和店面周边地面清扫清洗干净;清洗:用清水把消毒后的器具、台面、砧板等冲洗干净;消毒:主要对清洁后的台面、屠宰工具、砧板用具、档口地面进行消毒),市场每天结束经营活动后,应开展一次全面清洁消毒。
6、加强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应清除公厕周围露天堆放的杂物等垃圾。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垃圾的卫生管理,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应密闭),并配备专用加盖的废弃口罩收集筒(箱)。每户配备加盖垃圾桶(箱)。市场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周围环境。
8、完善给排水设施,地面设下水明沟,下水道保持畅通,地面和下水明沟无污水、无积水淤积物;应配备地面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便于污水的冲洗消毒;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
9、市场内实行分区经营,确保市场内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识。
10、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费,购买商品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距。建议采购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11、员工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禽畜肉类和熟食区的员工还应当佩戴工作帽。生鲜宰杀等特殊摊位的经营者按防护要求需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等。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3、其他要求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执行。
三、餐饮服务
(一)场所复工基本要求。
1、封控、管控区外的餐饮服务单位,根据政府通告逐步恢复经营。
2、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以门店为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复工前信息采集工作。
3、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全面采集了解员工健康情况,包括收集员工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情况、复工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做好登记汇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解除管控、健康码非绿码、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暂不返岗。
4、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复工前储备充足防控物资:消毒药品(推荐84消毒液,75%医用酒精,快速手消毒剂)、红外线测温仪、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空调通风系统消毒剂等防护用品及消毒药械,做到防护工作全员覆盖。
(二)服务方面要求。
5、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通告要求执行暂停堂食或堂食限流开放的防控规定。
6、增加打包服务外卖服务,增加线上平台外卖服务和增加外卖窗口。餐饮外卖应使用“食安封签”。盛放外卖食物的容器,应在平时清洁消毒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频次,外卖配送交通工具应每日进行消毒。
7、引导消费者使用电子支付。
(三)经营场所要求。
8、每日营业前,应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建议喷洒有效氯含量500mg/L以上的84消毒液),公示消毒情况。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厕位等增加消毒频次。
9、保持经营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
10、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
11、厨余垃圾加盖、分类及时清理。
12、收银台应设置一米线标识,避免扎堆、聚集。
(四)员工管理要求。
13、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员工每日晨检制度,每日上岗前安排专人检查员工健康码、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做好记录,发现有健康码非绿码以及存在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对健康码非绿码的员工应及时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应督促及时就诊。
14、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定频次要求组织员工开展核酸检测,落实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
15、所有在岗员工应时刻佩戴口罩,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工作前、操作后、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16、员工上下班途中应正确佩戴口罩。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
17、对于送餐人员,应加强送餐人员健康检查频次,严格要求佩戴口罩、手套;指导送餐人员积极参与疫情群防群控,服从寄收地村(社区)日常防控管理。
(五)顾客管理要求。
18、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的防控措施,对健康码绿码、正常体温的顾客方可提供服务,推荐使用自动测温、验码、扫码设施。
19、要求顾客按要求佩戴口罩。
(六)设备管理要求。
20、定期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全面维护保养、清洁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四、酒店宾馆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强化应急预案。酒店、宾馆应制定所在社区或企业发现疫情的处理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建立企业内部感染控制与隔离制度,设置临时隔离场所,细化流程,明确责任人。酒店、宾馆宜长期储备一周以上的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2、落实防疫信息管理。酒店、宾馆应及时关注国际、国内及本地的疫情信息动态。员工及住客、访客的异常信息及时上报社区卫生防疫部门。服务人员要熟悉就近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病例收治医疗机构,以及交通路线信息。酒店、宾馆接受消费者防疫安全监督及意见投诉,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强化人员管理。
3、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酒店、宾馆要强化对一线员工的防疫培训,使员工保持防控意识。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定期开展健康摸排、参加核酸检测、完成疫苗接种,建立员工健康建档记录。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解除管控、健康码非绿码、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暂不返岗。员工上岗后,落实好个人防护举措,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及时进行手部消毒。雇佣临时工时应固定人员。
4、员工返程前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进行健康查验。
5、严格执行到店客人管理制度。建立到店客人信息登记制度,并做好到店客人信息安全保护。对到店客人进行体温测量和“三码联验”,推荐使用自动测温、验码、扫码设施。提醒进入人员佩戴口罩,在总台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
6、强化快递外卖、维修人员出入管理。在酒店、宾馆门口设置专区进行快递外卖物品交接,做好收发登记,及时进行清洁消毒。设备设施维修人员进入酒店、宾馆应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并扫健康码,进行体温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在专门的区域开展相关工作。
7、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对一线员工开展内容丰富、务实有效的防疫培训,提高员工疫情防控意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普及,让客人应知尽知。
(三)环境卫生要求。
8、客房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中高风险地区尚在经营的单位要适当增加通风频次和时间。
9、风机盘管、分体空调室内机的空气过滤器(网),应至少每2个月进行清洁。设置于空调机房内的空调机组(包括新风空调机组)的空气过滤器应每月检查一次密封情况,至少3个月清洁一次,无法清洁的,应及时更换。做好空调的检查、清洁记录。
10、用水器具与排水系统的连接处必须通过水封阻断下水管道内的污染气体进入室内。客房及公共区域的卫生间、淋浴间的排水系统和地漏必须有存水弯,并保持存水状态,没有存水弯的地漏必须安装防臭地漏。
11、定期使用消毒液对家具、家电设施、卫生间整体环境、卫浴器具、室内用品(如电话机、遥控器、吹风机和体重秤等接触性物品)等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布草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采买密封客耗品。严格执行杯具消毒制度,对房间被褥等定期进行高温烘干。
12、卫生消毒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专人督导,建立卫生消毒台账。酒店、宾馆门口处铺设一定尺寸的塑胶垫,每小时喷洒一次消毒液。每天不少于2次对电梯、通道、大堂、前台、公共卫生间、客用更衣室等公共区域,以及酒店出入口、门拉手、楼梯扶手、电梯按键、公共卫生间马桶按钮、座盆等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消毒。电梯间和电梯轿厢内应配备消毒液、纸巾、带盖垃圾桶。
13、酒店、宾馆内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集中处等重点区域每天至少消毒2次。废弃口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
五、其他限制清单外商贸流通企业(含专业市场)
按照《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科学加强疫情防控安全有序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晋冠防指〔2022〕29号)关于“规范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一)防控机制到位。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规定配备防疫专员(防疫专班),针对复工前后用工人员、排查管控、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疫情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逐项制定应对措施,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员工排查到位。
2、开展员工健康摸排登记。收集员工行程码、健康码、疫苗接种情况、复工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是否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做好登记汇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解除管控、健康码非绿码、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没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存在疑似症状的员工,暂不返岗。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三)设施物资到位。
3、配齐防疫物资。必须确保红外体温探测仪、口罩、防护服、消毒液、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4、设置隔离设施。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镇域指挥部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5、落实封闭管理。制定并实行疫情防控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出入防控措施,严格人员、车辆、货物进场管理。
6、落实消杀管理。复工复产前,要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
7、落实人流管理。实行错峰上下班,推行分时分餐制,在岗员工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防护距离,鼓励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8、落实教育管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专栏,普及相关防控知识,提醒员工做好防护措施。
(五)安全管控到位。
9、严格按照《晋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安办〔2022〕44号)要求,严格落实“五个一”安全管理措施,即在复工复产前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制定一套复工复产方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制定一套应急处置预案,企业法人和技术、安全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全部在岗在位,切实加强生产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
附件2
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司拟于2022年 月 日起复工复产(继续经营),将严格履行企业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导则要求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若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规定要求以及隐瞒、漏报相关情况的,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我司依法依规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时间:
附件3
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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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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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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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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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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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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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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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时间 |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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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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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排查措施到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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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物资准备到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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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措施到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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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措施到位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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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名: (加盖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街道(镇)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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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企业、街道(镇)各一份。
附件4
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产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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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用工、原材料供应、物流、融资等)及建议 |
联系人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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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复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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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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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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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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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复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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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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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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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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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8202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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