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6-2420-2022-00002
    • 备注/文号:晋政新[2022]04号
    • 发布机构:新塘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2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社区微景观评比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2-01-12 09:19
      

     

     

     

     

     

    晋政新〔20224

     

     

    新塘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2022年社区微景观评比大赛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工作点各社区:

    为进一步营造优美、和谐、文明的社区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感,推动街道美丽社区建设,引导街道各社区充分利用闲置地块、四旁四地进行社区微景观创作和传统文化、传统建筑、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充分挖掘社区人文历史,融洽社区氛围,决定举办2022年新塘街道社区微景观评比大赛,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晋江市新塘街道办事处

    二、参加对象

    (一)创作团队:由各社区自行联系晋江市乡村工匠、景观设计公司、园林工作室,也可以请轻工、理工、华大学生等(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发布首批村级工程项目中介服务单位名录、乡村工匠名录和规范镇(街道)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监管服务分中心建设的通知》(晋农资管办[2020]2号)。

    (二)创作地块:由创作团队与各社区筛选确定。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筹备阶段(2022110日前):各社区发动社团组织、社区居民协助配合,筹措资金,组建团队和地块筛选工作。同时请各工作点和土地所对各社区筛选地块类别进行指导。

    (二)设计阶段(2022120日前):各社区创作团队要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社情、民需,开展设计工作。

    (三)景观建造阶段(2022325日前)。

    (四)评审颁奖阶段(2022331日前):经评委组实地评审、按参赛作品分别评选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一名,奖金4万元;第三名一名,奖金3万元;第四名一名,奖金2万元;第五名一名,奖金1万元。并给予颁发证书,奖金下拨至各社区居委会。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活动时间顺延。

    四、相关要求

    (一)各社区至少报送一个微景观参赛,微景观建设要严格根据《晋江市村集体小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晋政办20208号)文件规定下组织实施。

    (二)各社区每个微景观创作作品造价时,要参考晋乡村振兴组20211号文件(详见文件:中共晋江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晋江市乡村建议项目补助规定(2022—2025年)》,现已取消原控制在8万元以内规定,微景观作品完成并结算后,可待市级组织美丽乡村项目申报验收时,报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验收。

    1补助对象:为实施建设项目的行政村(社区),分为两个档次:

    第一档次:省、泉州市、晋江市乡村振兴试点村,省、泉州市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泉州市、晋江市乡村振兴示范线路涉及村,参照晋江市乡村振兴试点村管理的社区,乡村振兴重难点村(社区),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村;

    第二档次:第一档次以外的村(社区)。

    2补助标准:乡村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如下:第一档次:不超过项目结算金额50%;第二档次:不超过项目结算金额30%

    每个行政村同一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级补助除外)。

    已使用上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以及本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补助。上级及本级其他部门补助标准低于所在档次相应补助标准的,可由所在镇(街道)申请纳入补助计划,总补助比例以所在档次相应补助标准为限。

    (三)筛选确定创作地块要求无权属纠纷、不得占用耕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1亩以下的闲置地块,鼓励利用破旧倒塌的地块和卫生死角、采用捐借地等义举供景观创作。

    (四)各社区进行乡村微景观创作时要结合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牢牢把握人、文、地、产、景等元素,充分挖掘社区的乡土内涵、体现社区人文之美和历史渊源。同时要与周边民居、地理、功能相结合,以实精美为原则,充分利用旧物料、闲置物件等进行创作,确保完成后成为周边居民休闲活动场所,形成良好的家居生态环境。

    (五)创作完成后,各社区要将设计草图、效果图和创作文字说明(设计意图、说明)提交给农办(可手绘)。

    (六)工程财务报支手续:工程账务支出需提供事前报批手续(四议两公开及《晋江市村级小额工程项目备案表》及填写《晋江市村级项目经费报支申请表》,并附发票、设计图纸、合同、预算造价表、验收、结算清单、建设前、中、后三张照片等材料。

     

    晋江市人民政府新塘街道办事处

    2022112

     

     

    抄送:市乡村振兴办。

    新塘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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