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5-242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晋政灵〔2019〕2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2
晋政灵〔2019〕2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点,有关单位:
现将《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灵源街道办事处
2019年4月2日
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11 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9〕18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部门关于晋江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9〕17号),以及省、泉州市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摸底排查、试点先行、处置整治、建立长效”的步骤,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房屋建设管理确保质量安全等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019年5月底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房屋安全情况、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020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力争通过3年至5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疏堵结合,全面消除我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区面貌。
二、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召开专项部署动员会议,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职责分工;组织街道、社区两级排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晋江灵源”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广泛发动宣传,营造社会齐参与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的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1.排查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入户排查,随机抽查的方式,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对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房屋也要列入排查对象。排查工作由各工作点组织社区开展,根据房屋具体类型分别填写《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附件1、2、3、4、5)。同时,市主管部门安排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公司等相关人员作为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相关排查工作。
街道办事处设立举报电话,依托在规划建设办(0595-88168855),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
2.排查重点
(1)房屋结构安全。对全街道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坚持七个重点“不放过”:
①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②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③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④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⑤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⑥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⑦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各社区、工作点要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为征迁赔偿等目的违规突击抢建加层、自建房用于群租牟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在出租、自建房改为厂房或加工作坊、位于软弱地基上、石结构房屋存在悬挑构件、2015年我市老楼危楼整治中排查出年久失修等七种房屋类型。
特别是位于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2)房屋消防安全。各社区、工作点要加强摸底排查,并督促出租屋业主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①住宿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依法查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责令“三停”、查封、查销相关证照、撤销行政许可、断水断电、拘留等强硬手段,严厉整治,务必达到“淘汰一批、查处一批、整治一批、提高一批”的效果;②疏散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一律依法整改;③住宿1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落实房屋防火分隔措施,设置防火门等任务,以便控制火灾蔓延趋势;④住宿30人以上的,一律按照标准完成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消防管理;⑤楼内、屋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一律依法清理。对危及安全且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房屋产权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在辖区公共区域、群租房集中区域推广设立电动车集中充电桩。
(3)生态环保方面。各社区、工作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负责本辖区“散乱污”加工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排查、登记、整治、巩固、抽查”机制,全面排查“散乱污”加工点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分类督促整改,对依法关停、清退、取缔的,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设施、清除原料;对超过时限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断水断电、清除设备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社区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按照结构类型填报相关表格信息(附件1、2、3、4、5、6),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工作。
(2)入户排查。入户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街道各工作点要组织驻社区干部、社区两委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也可充分发动社区各类志愿者,采取网格化工作方法,细分责任片区;同时指导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各项业务要求。在排查中,要逐栋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以及居住出租房等是否存在消防隐患,生产经营性企业、作坊等是否有污染源乱排放进行排查,要摸清底数,逐一建档,登记造册。
(3)随机抽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实地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对照社区、工作点摸排台账,结合最新影像图等技术手段,进行现场比对核查和管理。
4.立卡建档
①排查房屋要全面建立“一栋一档”纸质档案,以及房屋现状照片,拍摄要按照房屋四面角度拍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还要对房屋内隐患区域重点拍照存档。同时,排查摸底的房屋信息,要以社区为单位,“一栋一档”录入电脑备份,做到“日查日清”。排查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要由各工作点汇总上报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按照上级要求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②社区、工作点排查后将消防安全、生态环境排查交由街道安办、环保中队分别进行收集存档,专门管理。
5.典型分析。各社区、工作点要同步整治、化解辖区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分析总结整治中的典型案例,结合实际情况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屋处置整治办法。
6.结果报送。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结构安全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台账,经社区、工作点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纸质版、电子版均于5月31日前上报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街道领导确认签字后一并呈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处置整治(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
各社区、工作点要对排查结果进行梳理分类,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予以处置。按照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急的先查先治”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做到抓紧彻底整治,逐一销号管理。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社区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整治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房屋,要态度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2.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各社区、工作点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做到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对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各社区、工作点要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并由街道会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
5.各社区、工作点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属于出租房屋居住人的,要妥善处理居住人员的居住问题。居住在危险房屋内的业主,属于一户一宅的,对符合要求的,可引导申请廉租房、保障房、优先纳入危房翻建对象。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街道成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工作点领导和有关领导任副组长,规划建设办、国土所、环保中队、派出所、安办、工作点、各社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规划建设办,负责部署具体排查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领导小组下设4个隐患排查工作组,以工作点为单位,由工作点点领导担任组长,驻社区干部和派出所下社区民警任成员,负责具体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实行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实行工作点包片负责制,由工作点全面负责指导督促社区日常整治推进工作,街道组织抽查,对问题突出和进展缓慢的社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进行督办通报。安办、环保中队也要分别组织开展消防、生态环保安全排查整治督促检查。
(三)强化纪律保障。各工作点、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铲除排查发现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四)注重统筹推进。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市级要求标准执行,街道各成员部门要积极调配人员参与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社区、工作点要结合“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两违”综合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五)落实长效管理。各社区、工作点要通过此次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建筑房屋情况,建立专项管理台账,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实现安全隐患信息共享、联动处置工作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加强源头防范。
各社区每周五下班前填写附件7《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将送本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规划建设办):联系电话:0595-88168855。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3.“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4.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5.出租房消防安全责任书
6.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
7.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
附件1-1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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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联系人电话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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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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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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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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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10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2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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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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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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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3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4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5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 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3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4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5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6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7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3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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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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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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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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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出现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1.2钢柱明显变形且柱间无支撑 □1.3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2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3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0%以上 □2.4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2.5梁明显侧弯 □2.6柱明显变形 □2.7屋架明显下挠 □2.8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已导致屋架倾斜 □2.9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2.10屋架支撑系统缺失,或已出现变形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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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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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4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
联系人电话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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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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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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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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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上部砖混结构墙体出现斜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5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1.6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或宽度大于1.0mm □1.7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2.8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柱、梁、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1.0mm □2.10阳台或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2.11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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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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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5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石结构)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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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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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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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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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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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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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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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 □1.2承重墙或门窗间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或多条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超过5mm □1.3楼屋盖石构件连接部位滑移大于10mm或发生挤压变形、裂缝等损坏现象 □1.4悬挑石阳台根部出现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阶梯形斜向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石墙出现缝宽大于2mm、缝长超过层高1/2的竖向裂缝,或出现缝长超过层高1/3的多条竖向裂缝 □2.3石柱、石梁、石板、石楼梯出现裂缝 □2.4石柱、石墙产生倾斜,其倾斜率大于1/200 □2.5出现纵横墙连接处的竖向通缝 □2.6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支撑梁或屋架端部的承重墙体石块断裂或垫块压碎 □2.8石墙、石柱出现挠曲鼓闪,或明显错位、变形 □2.9石拱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10石楼板净跨超过3.5m,或悬挑超过0.5m □2.11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10mm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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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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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6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木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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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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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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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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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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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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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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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1.3木柱、木梁已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 □1.4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2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3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4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5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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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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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7
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联系人电话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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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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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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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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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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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 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木屋架、木梁入墙处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 □1.3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1.4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5木柱、木梁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或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7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8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9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10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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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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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
基本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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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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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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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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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情况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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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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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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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使用功能 |
1.生产性 □ 2.经营性 □ 3.三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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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情况 |
灭火器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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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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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装置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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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火栓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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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楼梯间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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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指示标志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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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灯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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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通道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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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穿管保护 |
1.功能正常 □ 2.功能不正常□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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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
1.是否存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 □是 □否 2.内部隔墙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是 □否 3.是否设置电动车单独停放点 □是 □否 4.公共疏散走道是否自然采光通风 □是 □否 5.是否未采用实体墙分隔或者分隔不到位 □是 □否 6.出租房各居室是否设置外窗 □是 □否 7.消防设施是否损坏 □是 □否 8.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堵塞、封闭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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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报送派出所、镇安办、消防大队各一份
附件3
“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
基本情况 |
加工点(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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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街道(镇) 社区(村) 路(街巷)、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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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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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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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成立)日期 |
年 月 |
行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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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情况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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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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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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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手续情况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
□未办理 □已办理,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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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手续 |
□未办理 □已办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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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或其它 |
□未办理 □其它□ 已办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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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 产生情况 |
生产废水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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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气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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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或其它 |
□无 □有: □处理后排放 □直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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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 设施情况 |
废水处理设施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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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设施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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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或其它 |
□无 □有,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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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散乱污加工点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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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取措施 |
□完善手续 □搬迁整合 □关停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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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
附件4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精神,房屋出租人应当与当地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履行如下治安责任:
1.不准出租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
2.房屋出租人要及时登记有关出租房屋情况信息,落实相关治安管理责任;
3.房屋出租人要在承租人在到达居住地七天内登记承租人基本信息;
4.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居住,要按规定进行登记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情况;
5.房屋出租人要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6.发现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居住要及时报告当地派出所;
7.房屋停止出租的,应当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8.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工作,每层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严禁在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9.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落实“谁留宿,谁负责 ”的原则,违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房屋出租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出租房屋名称)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名称)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名称)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单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单元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单元内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名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规范的轻便灭火器材。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福建省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名称)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出租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室内不得设置仓库和生产车间。
4.不得在(出租房屋名称)和其承租单元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走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积极主动落实整改。
7.房间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增加床位。
8.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私接燃气管道,严禁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气设备,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
9.电动车严禁在楼上住人的建筑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严禁私自乱接乱电线和使用不合格的充电器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不切断电源,充电时间不超过6小时为宜。
10.保护好承租单元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凡因甲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责任;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乙方违反消防法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4.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5.此责任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派出所、街道安办一份存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附件4-1
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房屋安全隐患)
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业主姓名 |
业主联系方式 |
房屋地址 |
建成时间 |
建筑面积 |
房屋结构类型 |
排查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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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社区主干(签名): 驻社区干部(签名): 工作点领导(签名):
填表说明:房屋结构类型分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结构、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石结构和其他结构,排查结论分为重大危险、危险、暂无危险。
附件4-2
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
序号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场所地址 |
建筑层数 |
建筑面积 |
建筑使用功能 |
消防设施及安全检查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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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 社区主干(签名): 驻社区干部(签名): 工作点领导(签名):
填表说明:建筑使用功能分为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消防设施及安全检查情况根据附件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表具体内容填写。
附件4-3
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摸底排查汇总表(散乱污加工点)
社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加工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场所地址 |
生产情况 |
环保手续情况 |
污染物产生情况 |
污染治理 设施情况 |
是否散乱污加工点 |
拟采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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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社区主干(签名): 驻社区干部(签名): 工作点领导(签名):
填表说明:各项具体内容根据附件3“散乱污”加工点排查记录表具体内容填写。
附件5
灵源街道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周报表
填报时间:201 年 月 日
序号 |
社区 |
标准地址 二维码管理 信息数 |
周统计 |
总累计 |
实际房屋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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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管理信息数 |
未录入二维码管理数 |
合计 |
二维码管理信息数 |
未录入二维码管理数 |
合计 |
周排查房屋栋数 |
累计排查栋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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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口社区 |
198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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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前社区 |
8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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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灵水社区 |
268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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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曾林社区 |
3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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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英塘社区 |
888 |
|
|
|
|
|
|
|
|
6 |
小浯塘社区 |
641 |
|
|
|
|
|
|
|
|
7 |
林格社区 |
861 |
|
|
|
|
|
|
|
|
8 |
大山后社区 |
1715 |
|
|
|
|
|
|
|
|
9 |
大布林社区 |
473 |
|
|
|
|
|
|
|
|
10 |
小布林社区 |
347 |
|
|
|
|
|
|
|
|
合计 |
10723 |
|
|
|
|
|
|
|
|
注:具体数据以实际统计为准,请注意实际统计管理需一栋一档。
抄送:市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大队。
晋江市灵源街道党政办 2019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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