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0101-2024-10034
- 发布机构:梅岭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7
黄园园《催告书》送达公告
黄园园(公民身份号码:36220319XXXXXX4310):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对你将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晋梅罚决字〔 2023 〕56号)至今尚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5000元及自2023年11月3日至缴款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元整)缴至银行晋江市分行(先到我街道开具《晋江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后到银行网点缴交)。逾期不履行的,我街道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催告书送达后,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街道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 系 人:郭世文 康少方
联系电话:0595-85685824
联系地址:晋江市世纪大道84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