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902-1020-2021-00035
    • 备注/文号:晋政梅〔2021〕45号
    • 发布机构:梅岭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20
    关于印发《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 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30 16:07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

    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各工作点,各社区,各中学、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闽教发〔202126号)《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等21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晋江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校外治〔20211)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现将《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晋江市人民政府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1720      

     

     

     

     

     

     

     

     

     

     

     

     

     

     

     

     

    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闽教发〔202126号)《中共泉州市纪委办公室  泉州市监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通知》(泉纪办〔202122号)《泉州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泉教民〔20215《晋江市“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晋校外治〔20211)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在全街道迅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落细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加快推动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整治内容

    (一)证照登记方面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必须先取得教育局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二)安全隐患方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三)培训行为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广告宣传方面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五)收费管理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教育办负责提供审批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已登记注册的从事学科类培训经营者名单。各工作点、各社区负责牵头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建立证照齐全、无证有照、无证无照分类治理工作台账。教育办、市场监督管理所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方式渠道,并将举报线索及时汇总归集到各工作点、各社区办理,做到及时依法处置到位。

    二)开展联合执法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合执法,对无证有照、无证无照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经营者分类予以整治。对无证有照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办引导其办证;对无证有照但不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营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对无证无照但具备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教育办引导其办证、市场监管所引导其办照;对无证无照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由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依规责令暂停相关经营活动,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封、扣押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证照登记、安全隐患、培训行为、广告宣传、收费管理等各项具体治理任务,依据部门权责分类落实职责。教育办负责开展对证照齐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培训时间、内容、教师队伍等具体培训行为方面的问题治理。城管办负责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含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安办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依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教育办配合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治理。市场监督管理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置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投诉举报,一经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教育办配合市教育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教育办牵头,派出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规范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备案工作(附件1)。

    (四)分类指导整治

    1.证照齐全。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规范培训合同;加强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关停整改。

    2.无证无照。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3. 有照无证。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职能部门加快审批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一经发现超范围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要依法依规立即关停取缔

    (五)强化检查督查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情况周报制度,由教育办、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分别每周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

    、整治阶段

    (一)摸底“列清单”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工作点、各社区牵头,辖区内相关学校配合,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证照齐全、有照无证和无证无照)三种类别进行调查摸底,针对存在的问题列清单,下发《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意见书》(附件2),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意见书》扫描版和《晋江市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6024791@qq.com,同时附上排查照片。

    (二)整治“对账单”6月中旬至8月下旬)。对校外培训机构问题清单,统筹精准提出整治整改措施,并于8月下旬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三)验收“固成果”9月上旬至9月底)。加强组织巡查,及时发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各主管部门要常态化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问题清理整治不到位部门单位,将实行问责机制。

    (四)线索机制常态化实施问题线索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并于每月23日前向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当月《“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登记表》(附件4),发送至邮箱236024791@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梅岭街道办事处将会同有关单位联合组成检查督查组,开展专项整治检查督查。

    (二)强化督查问责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全街道开展“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有关单位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切实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平台功能和作用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平台公布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做好家长教育引导,及时宣传治理工作进展和成效。

     

    附件:1.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意见书

    3.晋江市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4.“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织机构

         长:洪志新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王荣誉    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陈金元    办事处副主任、岭山工作点点长

    林积焕    党工委宣传委员、武装部部长、

    竹树下工作点点长

    陈德意    人大工委副主任、梅庭工作点点长

    庄晓峰    办事处副主任、双沟工作点点长

    颜才添    办事处副主任、赤西工作点点长

    吴华东    司法所所长

    吕金城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桂山工作点点长

    李国业    综合执法协调中心主任

    施德才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蔡雪白    派出所副所长

    成员由街道卫计办主任、安办主任,教育办主任、书记,街道党政办、综治办、社会事务办、市场监管所、执法中队、道安办负责人、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各工作点副点长、驻社区干部、下社区片警,各社区书记、主任,各、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各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育办,负责专项工作的牵头协调联系及日常事务汇总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工作点、各社区。负责牵头加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违规违法办学行为的排查治理工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2.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市教育局审批的营利性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民办校外培训机构食品经营许可和日常监督检查。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有关违法培训机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和公示。

    3.派出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综治办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防范以及清理无证办学机构专项行动稳控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安办、执法中队、市场监管所、派出所等部门对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5.城管办安办卫计办、行政执法。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无照、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培训学校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消防、卫生、校舍建筑状况、疫情防控等的监管工作。依法拆除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户外广告、招牌

    6.教育办。负责配合工作点、社区监管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配合市教育局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动银行机构配合落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监管措施防止机构卷款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在做好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基础上,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   

    7.社区服务中心民政负责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和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8.劳动保障事务所(人社)负责经人社部门审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9.社会事务办(文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配合监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涉及承办艺术考级活动。

    10.税务负责对未依法纳税的无证办学机构、为无证办学机构提供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房屋作为办学场地的出租人依法从严处罚。

    11.自来水、电力负责在对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进行依法取缔前,依法断水断电。

    12.网信、广电、通信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13.各中学、小学、幼儿园。负责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并汇总上报,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协助引导家长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将孩子送往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的正规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就读。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分流安置工作。各校联络员联合社区专人跟踪汇总上报。

    三、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工作。专人落实责任,高效联动,分类施策,彻查整治,营造民办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2.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单位要认真履职,各司其职,既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又要加强和其它部门单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建立健全排查摸底表格化、交办领办清单化、整改督促时序化、联合执法责任化的工作机制,执行督查约谈、定期通报、整改销号等制度,确保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全面到位、不留空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承诺书和责任人。

    3.分类推进从细从实。要积极发挥工作点、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对所在区域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核查登记,“一家一册”建立台账。各工作点、各社区要统一建档立册,将培训机构的证照情况、安全状况、教学内容、师资力量、场地面积等情况录入台账。让合格合规、认真办教育的培训机构留下来,将无证无照扰乱市场的清理出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的要立即停业。对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且涉及多部门的案件,相关职能单位及工作点、社区要统一口径、合力应对、迅速处置。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发挥新媒体传播媒介的作用,精心策划,正向发力,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为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展面对民办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或取缔行动均有针对性地邀请媒体参与,综合运用微信、宣传海报等,发挥矩阵效应,提升传播效率,增强传播效果。做好网络舆情风险综合分析评估,梳理网络舆情风险点,研判可能引发的网络敏感负面舆情、恶意炒作甚至线下聚集等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从源头上预防管控网络舆情风险,防止形成舆情事件。以中小学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负担,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及师德师风教育,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升课堂教育质量,使学校和课堂真正成为推进素质教育,助推学生成长成才的主阵地。


    附件2

    晋江市梅岭街道“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意见书

     

                   

    经检查,你学校(机构)存在下列安全隐患和问题:                                                     

                                                            

                                                            

                                                            

                                                            

                                                          

    请你们立即关停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若不配合,还存在违规培训行为梅岭街道办事处将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查封和关停取缔。

    检查人员签名:                                      

                                                            

    晋江市梅岭街道办事处      社区   

                       202                 

     

    本通知书于202               时收到。

    被检查学校(机构)负责人:                              

    督促整改单位签名:                                      

    说明:本通知书一式3联,经签字后生效,一联治理办存档,一联送达整改单位存档,一联督促整改单位存档。


    附件3

    晋江市梅岭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问题清单

     

     

     

     

     

     

     

     

    序号

    社区

    机构名称

    办学地址

    证照情况

    存在问题(点题内容)

    整改时限

    整改情况

     

     

     

     

     

     

     

     

     

     

     

     

     

     

     

     

     

     

     

     

     

     

     

     

     

     

     

     

     

     

     

     

     

     

     

     

     

     

     

     

     

     

     

     

     

     

     

     

     

     

     

     

     

     

     

     

     

     

     

     

     

     

     

     

     

     

    附件4

    “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线索登记表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序号

    基本情况

    处理情况

    备注

    地区

    问题描述

    涉及金额(万元)

    发生领域

    线索来源

    移送时间

    查处情况

    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抄送:市教育局,街道党政领导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梅岭街道办事处                          20217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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