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依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中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任何疑问,请与青阳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南山路1号,邮编:362200,电话:0595—85601021;传真:0595—8560102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青阳街道按照省、泉州市及晋江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现将街道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街道按照依法公开、求真务实、重点突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包括机构职能、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部门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收支情况、社会救助、工程招投标、危房翻建、社会保障、扶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项目动态)、教育、医疗、人事任免、工作动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在内的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网站公开129条,历年公开信息累计总量达 1451条,质量数量显著提高。
今年来,我街道依托“中国晋江”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占比27.13%;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2条,占比9.3%;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条,占比3.1%;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3条,占比41.09%;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2条,占比9.3%;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9条,占比6.98%;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占比3.1%。同时,借助微信公众号及晋江经济报等平台发布准确信息,依托街道微信公众平台“青阳在线”发布各类信息1156条,涵盖文明城市、政策解读、活动咨询、主题教育等多方面工作,同时针对群众所关心的社会救助、低保扶贫等突出问题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关切问题及时得到回应解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街道无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根据2023年的人员变动,及时调整补充青阳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二是专人负责,持续跟进。进一步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每月信息报送这一工作方式。设立AB岗,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不断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三是建立机制,有序推进。认真贯彻各项要求,继续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及时、规范公开街道政务信息,在对照《2023年晋江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基础上,结合本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形成《2023年青阳街道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及责任科室,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加强管理,规范流程。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发文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流程和渠道,高质量地完成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准时公开,及时存档。通过“中国晋江”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并将政务公开的纸质材料送至档案馆和图书馆及时存档。二是按时更换,加强维护。做好实体公开栏的建设与维护,街道党(政)务公开栏原则上每年全部更新一次,按月、按季度公开内容每月、每季度更新一次,即时公开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同时,加强对公开栏的维护,比如,“杜苏芮”台风来袭后,针对公开栏标识出现破损脱落情况,第一时间进行修缮,保证公开栏及其标识保持明晰美观。三是精确解读,保障知情。通过公众号推送街道的工作情况并进行政策解读,确保辖区居民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发挥领导小组的审查审核作用,确保政务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谨性。加强部门协作,并通过实际工作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与提升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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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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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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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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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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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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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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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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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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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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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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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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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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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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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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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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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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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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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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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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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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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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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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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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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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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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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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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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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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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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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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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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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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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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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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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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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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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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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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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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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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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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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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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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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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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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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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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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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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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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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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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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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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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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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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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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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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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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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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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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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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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然而在对照省、泉州市和晋江市的要求和回应群众的期望期盼上,我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部分业务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不足,公开的内容全民性、时效性有所欠缺,对动态性的内容部分更新的及时度有待提升。在2024年,我街道将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健康规范的方向发展。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2024年我街道将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加以改进:
第一是持续保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继续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解深刻、落实明确,确保业务人员相对固定稳定且熟悉工作流程,做到专职、专责、专心,保证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是及时了解掌握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完善公开形式。保障政务新媒体平台按时按量地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转发全市性重大工作内容和应急信息,进一步完善丰富公开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落实。
第三是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形式,调整创新公开方法。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公信力,不断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同时根据上级指示进行问卷调查,完善政策解读,有效丰富了政务公开的形式,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青阳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19日
青阳街道党政办 2024年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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