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4-0045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07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4-12-20 10:54

    罗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核减罗山街道中心公园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政罗〔2024〕1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107号文件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3.0682公顷用地中的1.006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12.0613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1.0069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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