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50-2024-00378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4〕18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单位《关于全市3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办理权属登记的请示》(晋退役〔2024〕38号)收悉。烈士纪念设施是缅怀、褒扬革命先烈的重要场所,是不可再生的红色资源,为解决因历史遗留导致的权属问题,更好地发挥红色教育阵地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全市3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晋江市革命烈士陵园、内坑地区革命烈士纪念碑、金井革命烈士陵园)用地以划拨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晋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并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直接给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