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4-0033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0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政〔1998〕清地52号文件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4-10-14 11:32

    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泉州鑫晖源冷库服务有限公司供地手续的请示》(晋永政文〔2023〕13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和镇马坪竹制品厂申请用地的批复》(晋政〔1998〕清地52号)文件,收回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0.0700公顷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由马坪村委会收回。

      三、请你单位监督指导马坪村委会做好上述土地的交接工作。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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