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4-0013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20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1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核减晋政地〔2012〕205号 晋政地〔2014〕286号 晋政地〔2019〕388号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2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八仙山公园东侧配套道路(西环路)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2〕205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0.0566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1147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9.9419公顷;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梅岭街道桂山1号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4〕286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4146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8672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5474公顷;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梅岭街道街边绿化项目零星地块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9〕388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6847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403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2808公顷。
二、上述核减的总面积1.3858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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