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4-000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9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晋政地〔2021〕23号文件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4-03-11 10:29

    东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撤销晋江市东石镇梅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请示》(晋东政〔2023〕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东石镇梅塘中心幼儿园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21〕23号)文件,收回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0.4681公顷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上述土地收回后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三、请你单位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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