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33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5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晋政地〔2022〕5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4〕156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4〕156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322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9489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061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8871公顷。
二、同意核减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323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3.0473公顷国有土地中的10.509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2.5375公顷。
三、同意核减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9〕294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4.473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001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4.472公顷。
四、上述核减的10.5726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五、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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