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2420-2022-0033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50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4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2014〕156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22-12-01 11:40

    晋政地〔2022〕50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减晋政地

    〔2014〕156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减晋政地〔2014〕156号等文件部分供地面积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7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322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9489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061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8871公顷。

      二、同意核减西园街道办事处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4〕323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23.0473公顷国有土地中的10.509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12.5375公顷。

      三、同意核减晋江市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19〕294号文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4.473公顷国有土地中的0.001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4.472公顷。

      四、上述核减的10.5726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五、请你单位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西园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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