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0240-2019-00352
    • 备注/文号:晋政办〔2019〕60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04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19-12-19 10:08
     

     

     

    晋政办〔201960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晋江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现将《晋江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        

    (此件主动公开)

    晋江市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晋江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文化资源更有力地向基层延伸,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目标,以信息互通、资源融合、效益共享为原则,以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为基本单位,建立上下联通、服务优质、有效覆盖的市文化馆总分馆制,构建高效便捷、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一个总馆+多个分馆的基本架构,以现代网络通信技术为依托,2020年建成以市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文化站为分馆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系,由总馆统筹指导分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逐步实现基础设施标准化、文化资源共享化、人员管理互通化、服务系统网格化,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便捷化水平。

    三、运营模式

    (一)总馆

    市文化馆作为总馆,承担对分馆的规划、指导、协调和评估等工作,牵头组织分馆开展精品节目配送、艺术公益普及、群文活动组织、非遗保护传承、数字文化服务等工作,打通行政层级和区域划分,探索完善总分馆数字平台建设,畅通资源流动利用渠道,实现资源上下贯通、横向流通、共建共享,包括区域内场地、人力、师资、服务等资源的统筹利用。

    (二)分馆

    分馆接受总馆的业务指导,履行免费开放职能,承担文化艺术辅导、文化活动实施、文化项目承办、特色文化建设等职责。执行总馆下派的各项需分馆参与完成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并拓展延伸服务,指导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

    四、分馆建设标准

    (一)分馆依托现有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文化站,统一使用晋江市文化馆XX分馆标识牌,室内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达到省级文化站评估一、二级标准。

    (二)严格执行总分馆的各项工作制度,参加总馆的工作例会和考评工作,积极开展分馆各项业务工作,做好文化信息的统计报送。定期以电子文档方式向总馆汇报上阶段工作进度及下阶段活动预告。

    (三)配合总馆做好总分馆人员的下派上挂工作,参加总馆的各类业务培训及文艺创作,参与承办总馆的各类文化活动项目。

    (四)按照总馆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组建一支人数不少于10人的文化志愿者队伍,为总分馆建设提供支持。

    (五)配备一台文化一体机系统,做好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及推广工作。

    五、分馆服务标准

    (一)人员配备

    1总馆为每个分馆指派1名专业人员兼任分馆副馆长,指导分馆的业务工作。

    2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综合文化站负责人兼任分馆馆长,并配备至少2名专职分馆管理员。

    (二)服务项目

    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错时开放),提供宣传教育、文艺娱乐、科普培训、信息服务、报刊阅读等免费文化服务项目。

    六、经费保障

    总分馆建设经费纳入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创建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各项经费由市财政和分馆所在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监督落实,审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一)建设经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场地提供、设备配置等基础保障性工作,保障分馆的馆舍维修、用水、用电、卫生保洁、消防安保等工作。总馆为每个分馆配备1台文化一体机。

    (二)人员经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配备的分馆管理人员经费由当地负责。

    (三)运营经费:根据财权事权及属地原则,市财政承担市文化馆相关职能延伸经费,分馆建设及人员、运营经费由有关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承担。

     

    市有关单位: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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