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1
晋政地〔2019〕116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经济开发区
(新塘园)横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横八路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20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新塘街道南塘社区的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5258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143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81870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8〕1200号文批准的,我市2018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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