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05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11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01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横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时间:2019-05-05 15:46
     

     

     

    晋政地〔201911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经济开发区

    (新塘园)横八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办理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横八路供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120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新塘街道南塘社区的0.84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新塘街道南塘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76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经济开发区(新塘园)横八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52582元(其中:耕地开垦费1143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81870元),耕地占用税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81200号文批准的,我市2018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5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生态环境局,新塘街道办事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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