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5-00088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5〕14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磁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收回原企业营销中心周边部分绿化和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晋磁政〔2024〕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减部分已供应的绿化和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面积,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磁灶镇规四路配套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9〕323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0.1882公顷用地中的0.1729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0.0153公顷。
二、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刷基地园区配套绿化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9〕318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7754公顷用地中的0.1706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1.6048公顷。
三、同意核减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福建省印刷产业(晋江)基地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2013〕424号)批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14.5197公顷用地中的0.0268公顷用地,核减后面积为14.4929公顷。
四、上述核减的0.3703公顷用地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
五、请你镇做好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的交接,共同做好上述土地后续管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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