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50-2024-0045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9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龙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申请2024年度第六批次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晋龙政〔2024〕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辖区内的集体农用地0.0905公顷(其中:水浇地0.0097公顷、旱地0.058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园地0.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列入我市2024年度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本批次集体农用地转用涉及的村、地类及面积具体为:龙湖镇秀山村旱地0.0347公顷、园地0.008公顷;龙园村旱地0.0118公顷;杭边村其他农用地0.012公顷;后溪村水浇地0.00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3公顷;埔头村旱地0.012公顷。
三、涉及补偿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请你镇负责相关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该批次申请对象提供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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