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45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9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御赐壹品配套道路工程划拨供地的请示》(晋北综〔2024〕6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池店镇御辇村的0.7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御赐壹品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二、上述0.7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5〕331号)批准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0412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579号)批准0.4016公顷;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1〕958号)批准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1722公顷;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晋江市池峰路南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不动产权证的批复》(晋政地〔2023〕242号)收回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0281公顷;属《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晋江市池峰路南延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内第三批不动产权证的批复》(晋政地〔2024〕117号)收回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1069公顷(原地类为属池店镇御辇村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15公顷;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0.135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御赐壹品配套道路工程建设用地。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储备用地使用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其他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池店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375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3750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05〕331号、闽政地〔2023〕579号、闽政地〔2011〕958号文批准的我市2005年度第八批次、2023年度第五十五批次、2011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