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42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2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泉州市舜裔慈善公益促进中心:
你单位《关于泉州舜裔文化交流中心项目申请用地请示》(舜裔〔2024〕8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311号)批准,位于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0.3196公顷(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社店社区集体所有的林地0.1439公顷、草地0.14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6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舜裔文化交流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65620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2180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4382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4〕311号文批准的我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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