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41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深沪镇消防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11-22 12:17

    深沪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办理深沪镇消防站项目建设用地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深政〔2024〕12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沪镇狮峰社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二)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批复》(晋政地〔2023〕322号)纳入的,位于深沪镇狮峰社区的0.466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深沪镇消防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010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21010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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