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41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91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公园二期(地块二)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梧林司〔2024〕1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2〕159号)批准,位于新塘街道梧林社区的2.57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新塘街道梧林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1.3827公顷、水浇地0.1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6245公顷、未利用土地0.07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94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60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梧林古村落保护开发建设项目配套公园二期(地块二)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新塘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312049元(其中耕地开垦费223509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93114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15740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159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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