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4-0039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9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9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青阳街道新街粮站口农业局套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有关问题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76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国土资用发〔1999〕31号)有关规定,现就晋江市青阳街道新街粮站口农业局套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批复如下:
一、同一幢建筑的第一套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购买人应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的权利和义务;其余各套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时,可只履行简易手续。
二、该区域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自市地价评估小组同意之日(2024年9月6日)起算。
三、该区域内房改房上市出售时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963.4元/平方米执行。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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