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4-0039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9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09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永和镇象峰小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83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永和镇上宅村,面积为2879平方米的晋江市永和镇象峰小学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晋国用(2005)第01635号),并按规定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该宗不动产权证。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市永和镇象峰小学、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26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