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4-0036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85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新博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10-29 10:43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新博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4〕  76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位于晋江市西园街道葫芦山文教园,面积为57029平方米的晋江新博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晋江市P2022—39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晋江新博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4〕31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并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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