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10-2024-00333
    • 备注/文号:晋政文〔2024〕165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10-14 11:05

    青阳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涉及青阳街道文创园及洪宅垵社区。具体以《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详见附件1)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为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晋江市人民政府青阳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

      五、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被征收人应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房屋完成搬迁;当日签约腾空的,在次日组织抽取选房号。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约腾空,并视为在签约期限第一天签约腾空。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1.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2.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补偿

      安置实施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红线图


     

      附件2

    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

    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是青阳街道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示范项目之一,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创新城市建设发展模式,对提升当地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吸引高端人才等优质资源,不断增强城市发展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征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有序开展及公正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原则,实行“六公开、二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二)征收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涉及青阳街道文创园及洪宅垵社区,北至现状洪山路,南至洪宅垵居民区,西至文创路,东至奇峰公司。具体征收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签约期限

      1.本项目签约期限以政府发布的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2.在规定期限正式开始前,被征收人可以提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并视为在签约期限第一天签约腾空。

      (四)用途认定

      土地性质、房屋用途以现行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用途或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签发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无手续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用途,由征收人根据建筑结构、构造特征、历史沿革、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

      (五)面积计算

      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由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现行的国家、省、市房地产测绘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测量。

      (六)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全部货币补偿、全部产权调换、部分货币补偿与部分产权调换相结合等三种方式。

      二、土地征收(收回)补偿

      (一)土地征收(收回)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标准,按下列价格执行。

    土地征收(收回)补偿价格表

      (单位:万元/亩)

    经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及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所处地价级区

    土地性质

    分项明细

    国有

    出让

    国有

    划拨

    集体

    划拨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

    补偿费

    区位

    补助金

    合计

    市区一级区

    204

    120.6

    117.2

    7.4

    0.2

    10.08

    17.68

    备注:若被征收人应缴纳土地规费未缴清的,按实补缴。

    经批准的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

    土地所处地价级区

    土地性质

    奖励补助

    国有出让

    国有划拨

    集体划拨

    按期签约奖励

    一次性货币补助

    市区一级区

    61

    40.6

    37.2

    12.2

    12.2

    备注:若被征收人应缴纳土地规费未缴清的,按实补缴。

    商业用地、商住用地等其他用地的补偿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进行评估确定。

      三、住宅补偿安置

      (一)手续认定

      包括手续完整、手续不完整、无手续三种类别,具体详见下表。

    手续类别

    手续批准情况

    可补偿面积认定比例

    备注

    手续

    完整

    持有有权机关批准的《福建省晋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建筑房屋动用土地证明书》《建房动用土地申请表》《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缴款发票原件)及市(县)、镇(乡、公社)土地清查处理证件(含缴款发票原件)等用地手续的。

    100%

    超出手续完整的部分,根据其建设年限参照手续不完整、无手续对应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认定。

    手续

    不完整

    198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动用耕地进行基建,《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经镇(乡)政府盖章审核但未经市(县)政府批准的。

    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积的90%认定。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1999年1月1日至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前,动用土地进行基建,《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

    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5%认定。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后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动用土地进行基建,《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但未经市政府批准的。

    按同意动用土地和房屋面积的80%认定。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无手续

    被征收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经所在征收工作组和居委会确认后,198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旧房屋(整体现状结构必须全部为土木、砖木、石木、石结构)。

    按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的100%认定。

    1987年1月1日以后加层或扩建的,加层或扩建部分按建设年限给予折扣认定。

    1987年1月1日至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前期间建设的住宅房屋。

    按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的80%认定。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或材料费补贴。

    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住宅房屋。

    如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房屋建筑面积及其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的70%认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新建(含加层、扩建、改建)的住宅房屋。

    不予补偿安置,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相应材料费补贴。

     

    2020年3月8日后新建(含加层、扩建、改建)的。

    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二)补偿计算

      1.补偿金额实行土地、房屋分别计算,合并结算。计算公式:补偿金额=(土地可补偿面积×土地补偿价)+房屋可补偿面积×(住宅房屋重置价×住宅房屋成新率+住宅房屋室内装修重置价×住宅房屋室内装修成新率),详见下表。

      住宅房屋重置价分等定级及成新率分等定级说明表

    住宅房屋重置价等级说明表

     

    住宅房屋成新率评定说明表

    房屋类别

    等级

    重置价(元/㎡)

    主要特征

    等级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框架

    结构

    一等

    100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一等

    10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5年。

    二等

    95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砌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三等

    900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二等

    97%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6-10年。

    四等

    800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五等

    72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安装门窗)。

    三等

    95%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11-20年。

    砖混

    结构

    一等

    830

    外墙三面以上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二等

    800

    外墙部分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或同档次外墙饰面;铝合金门窗、胶合板门。

    四等

    90%

    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21-30年。

    砖混

    结构

    三等

    750

    外墙水泥砂浆抹面,未做饰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

    四等

    650

    外墙无装修,无水泥砂浆抹面;胶合板门,铝合金窗(小部分木窗)。

    五等

    85%

    尚能正常使用,房屋使用年限30年以上。

    五等

    52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无安装门窗)。

    石混

    结构

    一等

    700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六等

    70%

    基本不能正常使用。房屋结构、部分构件有损坏或变形,屋面局部漏雨,外装修局部有破损,老化,设备、管道不够畅通,水卫、电照管线有部分老化、损坏残缺,需要中修或局部大修更换部分部件才能使用。

    二等

    600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三等

    470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石结构

    一等

    670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七等

    60%

    不能正常使用,房屋年久失修,结构有明显变形或损坏,屋面严重漏雨 ,外装修严重变形、破损,老化见底,设备陈旧不齐全,管道严重堵塞,水卫、电照管线老化、损坏残缺,需进行大修或翻修、改建。(严重损坏房)

    二等

    560

    外墙正面为斩凿或剁斧,其它为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三等

    440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外墙面水泥浆勾缝。

    砖木、石木、土木结构

    一等

    57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

    八等

    40%

    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及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危险房)

    二等

    47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

    三等

    390

    用材粗糙、简单,门窗齐全。

    备注:1、以上房屋重置价为建筑物重置价,不含土地和室内装修。

    2、框架结构、砖混结构住宅层高超4.5米的,每增加0.1米,补偿价增加1.5%。

      住宅房屋室内装修重置价档次分类说明表

    档次

    重置价  (元/㎡)

    主要特征

    一档

    1000

    地面抛釉砖(微晶石)、实木地板、花岗岩或大理石;大厅内墙面为缸砖或花岗岩饰面,卧室等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以上乳胶漆或壁纸;天棚为整体木作造型吊顶,带水晶灯饰等;室内设有不可移动组合式壁橱,卧室配有整体衣柜(不可移动);入户为铜制或不锈钢门,室内实木门,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厨房设有组合式整体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实木扶手,花岗岩踏步。                                                                                                                                                                                                                                                                                                                                                                                                                                                                                                                                                                                                                                                                                                                                                                                                                                                                                                                                                                                                                                                                                                                                                                                                                                                                                                 

    二档

    900

    地面全抛釉(玻化砖)、强化木地板、花岗岩或大理石;大厅内墙面为缸砖饰面,卧室等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以上乳胶漆;天棚为整体木作造型吊顶,带灯饰;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橱或卧室配有整体衣柜(不可移动);入户为不锈钢门,室内实木门或复合实木门,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厨房设有整体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实木扶手或不锈钢钢化玻璃扶手,花岗岩或大理石踏步。

    三档

    800

    地面普通玻化砖、缸砖、强化木地板、花岗岩;大厅内墙面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或缸砖(木作)墙裙,以上涂料粉刷;天棚为四周造型半吊,带灯饰;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橱或卧室配有衣柜(不可移动);入户为不锈钢门,室内复合实木门,铝合金窗,不锈钢防盗网;厨房设有整体灶台或大理石一体式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四档

    700

    地面普通缸砖、复合木地板、花岗岩;大厅内墙面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或瓷砖(木作)墙裙,以上涂料粉刷;天棚为四周造型半吊,带灯饰;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橱或衣柜(不可移动);入户为不锈钢门,室内木门或塑钢防火门,铝合金窗;厨房设有整体灶台或大理石一体式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五档

    600

    地面为普通缸砖、复合木地板、花岗岩;内墙面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以上涂料粉刷;天棚为木作造型半吊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饰;卧室配有衣柜(不可移动),入户为不锈钢门或木门,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厨房设有大理石一体式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六档

    500

    地面为瓷砖、复合木地板、花岗岩;内墙面为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以上涂料粉刷;天棚为涂料粉刷及石膏角线,带灯饰;入户为不锈钢门或木门,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厨房设有一体式灶台;卫生间带有不可移动卫浴设施;楼梯为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七档

    350

    地面瓷砖;内墙面涂料粉刷;天棚为涂料粉刷或石膏角线,带灯饰;入户为不锈钢门或木门,室内木门,铝合金窗;卫生间带有简单卫浴设施;楼梯为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八档

    200

    地面为瓷砖或斗地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墙漆粉刷;木门窗,简单铁门、防盗栅。普通水卫电照。

    九档

    100

    地面为水泥砂浆找平;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刷或水泥砂浆找平;局部木门窗,简单铁门。

    十档

    0

    未进行室内二次装修,水泥楼地面,简单水泥砂浆墙面。

      住宅房屋室内装修成新率定级说明表

    新旧

    程度

    等级

    成新率

    基本评定标准

    一等

    91-98%

    楼地面:完好、平整;门窗:开启灵活,五金完好,漆面光亮;内粉饰: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顶棚:完好;细木:完好,无痕迹,漆面光亮;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如同新做。

    较新

    二等

    81-90%

    楼地面:基本完好、平整;门窗:开启基本灵活,五金略有锈点,漆面略有褪色;内粉饰:基本完好,局部处轻微损痕,漆面缺乏保养;顶棚:基本完好;细木:基本完好,个别处轻微损痕,漆面略有褪色;洁具、灯具:使用正常,外观颜色基本无变化。整体装修外观较新。

    一般

    三等

    71-80%

    楼地面:有一定磨损、起砂,但基本平整;门窗:开关有杂音,个别处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漆面褪色;内粉饰:个别处破损,老化,轻度裂缝、剥落;顶棚:一般;细木:较旧,局部有损痕,个别处开裂;洁具、灯具:使用基本正常,洁具外观颜色发黄,灯具金属锈蚀褪色。整体装修外观一般。

    较旧

    四等

    61-70%

    楼地面:磨损严重、起砂、不平;门窗:尚能开关,局部腐朽变形,五金锈蚀,油漆老化;内粉饰:部分裂缝、剥落;顶棚:较旧;细木:老旧、局部咸蚀、开裂;洁具、灯具:尚能使用但简单陈旧。整体装修外观较旧。

    五等

    60%及以下

    楼地面:严重破损、起砂、剥落、不平;门窗:大部分腐朽变形,普通开关不灵、五金残损,油漆老化见底;内粉饰:部分空鼓、裂缝、剥落;顶棚:陈旧;细木:陈旧、有咸蚀;洁具、灯具:器具和零部件残缺及严重损坏。基本无人维护保养。

      2.房屋夹层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不计入总层数。层高2.2米及以上的,按住宅房屋重置价及室内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层高2.2米以下的,按房屋附属物“阁楼”所列标准给予货币补偿,如建筑结构属于框架结构、砖混结构的,按住宅房屋重置价及室内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的50%给予货币补偿。

      3.与地上房屋同时建成的地下层,层高2.2米及以上的,按住宅房屋的标准给予补偿安置,并计入总层数;层高2.2米以下的,不予安置,不计入总层数,按住宅房屋重置价及室内装修重置价结合成新率给予货币补偿。

      4.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7日期间新建(含加层、扩建、改建)的无手续住宅房屋,如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根据建筑面积按下列标准给予材料费补贴。

      新建房屋材料费补贴标准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建筑

    成本

    装修

    材料费

    价格

    特 征 描 述

    框架

    一等

    550

    450

    10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小部分外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有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二等

    350

    9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普通水电;地面为普通磁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粉刷。

    三等

    250

    8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简单粉刷;简单水电。

    四等

    150

    7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简单粉刷。

    五等

    50

    6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

    六等

    480

    0

    48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未安装门窗)。

    七等

    370

    0

    370

    只完成主体结构,未填充内外墙。

    砖混

    一等

    450

    450

    9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中档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为涂料粉刷、瓷砖墙裙;天棚四周石膏角线;铝合金窗小部分外加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有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通电照。

    二等

    350

    8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普通水电;地面为普通磁砖;内墙面及天棚普通粉刷。

    三等

    250

    7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简单粉刷;简单水电。

    四等

    150

    6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简单粉刷。

    五等

    50

    500

    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简单门窗结构。

    六等

    370

    0

    370

    只完成主体工程并填充内外墙(未安装门窗)。

    其他结构

     

    300

    0

    300

     

      (三)安置办法

      1.可安置面积认定

      (1)持有现行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与住宅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相符的,按100%认定为可安置面积。

      (2)除上述情形之外的其他情形,根据房屋可补偿面积,六层以下(含六层)计算可安置面积;七层以上(含七层)给予货币补偿,不予计算可安置面积。

      2.照顾购买面积认定

      (1)低层私人自建民宅照顾购买。经审查认定,属总一层的房屋,可以照顾购买可安置面积1倍的安置房;属总二层的房屋,可以照顾购买可安置面积0.3倍的安置房。

      (2)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照顾购买。经审查认定,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批准手续载明的产权人、用地四至应与实际相符),按经批准的未建用地面积等面积照顾购买安置房。但《福建省晋江县土地房产所有证》“房产”栏所记载的基地、房屋的附属埕地和空地及“土地”栏所记载的土地,或属土地清查手续未建的空地部分,均不予照顾购买安置房,也不享受自行安置补助金,但可参照“经批准的住宅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3.安置原则

      (1)住宅安置按“等面积调换、差价互补、严控扩购”的原则,采取“先签约腾空、先抽选房顺序号”的办法,在指定的安置房源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2)被征收人选择全部产权调换的,选取安置住宅的建筑面积,必须最接近产权调换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选择部分货币补偿与部分产权调换相结合的,选取安置住宅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产权调换面积。

      (3)住宅可安置面积加上照顾购买面积小于40平方米的,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如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有其他被征收住宅的,可合并进行安置。

      4.本项目所需的安置房源,届时由征收实施单位或指定的第三人向本项目地块的土地竞得人进行回购。

      5.安置房价格

      (1)安置房价格详见下表。

      安置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选房时增减面积结算价

    照顾购买价

    10平方米以内部分

    超过10平方米部分

    3800

    8000

    1600

      (2)可安置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选择产权调换部分,补差价按原住宅房屋实际产权调换的总层数实行补差价优惠,详见下表。

      住宅等面积补差最高价控制表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装修

    等面积补差最高价控制

    总一层

    总二层

    总三层

    总四层

    总五层

    总六层

    框架

    一至三档

    0

    70

    130

    300

    500

    700

    四至六档

    0

    70

    130

    330

    560

    730

    七至十档

    0

    70

    130

    350

    600

    750

    砖混

    一至三档

    0

    70

    130

    330

    560

    730

    四至六档

    0

    70

    130

    350

    600

    750

    七至十档

    0

    70

    130

    370

    640

    770

    石、石混

    一至三档

    0

    70

    130

    350

    600

    750

    四至六档

    0

    70

    130

    370

    640

    770

    七至十档

    0

    70

    130

    390

    680

    790

    砖木石木土木

    一至十档

    0

    70

    130

         

    备注: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假层、夹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等面积调换实行补差价优惠,补差最高价控制按实际调换总层数计算。

      (四)搬迁过渡办法

      1.搬迁补助费

      根据审查认定的可补偿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按5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计算一次;被征收人如选择产权调换的,再按产权调换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计算一次。

      2.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1)过渡方式。被征收人原则上应自行解决过渡安置。非自行解决过渡安置的,所有产权调换面积不予发放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期限。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自公告的签约期限届满次日起36个月以内;超过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自被征收人签约腾空(以腾空验收证载明的腾空日期为准)次日起36个月以内。

      (3)补助标准。

    可补偿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中属于产权调换部分

    可补偿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中属于货币补偿部分

    过渡期限内

    超出过渡期限

    7元/平方米·月,每幢房屋不超过6000元/月,一次性发放6个月

    7元/平方米·月,每幢房屋不超过6000元/月

    14元/平方米·月,每幢房屋不超过12000元/月

      (五)奖励补助办法

      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可以享受下列奖励和补助:

      1.按期签约腾空奖励。根据审查认定的可补偿面积(不含照顾购买面积),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低层私人自建民宅照顾购买面积、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照顾购买面积和简易搭盖面积等均不予奖励。

      2.自行过渡奖励。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自行租房过渡的,以产权户为单位,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

      3.总一层房屋增加补助。按房屋补偿金额(不含附属物和土地补偿)计算,给予增加50%补助。

      4.自行安置补助。对于可安置面积、低层私人自建民宅照顾购买面积和手续完整合法宅基地照顾购买面积放弃安置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提前签约或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给予2000元/平方米自行安置补助。被征收人不得将照顾购买面积部分选择产权调换,而将可安置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

      5.住宅一层实际经营店面增加区位补助金

      被征收人自行改变用途,将住宅临洪宅垵居民区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作为店面进行商业经营的,按原用途性质进行认定。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可按原建筑结构临洪宅垵居民区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且进深不超过10米部分的面积,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区位补助金,但不予照顾购买新建店面。

      四、企业补偿安置

      (一)补偿计算

      企业实行货币补偿,不予安置,补偿金额按土地、建筑物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1.企业用地征收(收回)补偿标准,根据手续批准情况,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手续  类别

    手续批准情况

    认定比例

    备注

    手续  完整

    持有有权机关批准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00%

     

    手续不完整

    企业申请用地经街道同意且缴纳相关费用,但未经有权机关审批通过的

    按同意动用土地面积的90%折扣认定为手续完整集体划拨工业用地面积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

    持有1998年及2003年土地清查手续,且已缴纳镇级土地规费的

    经省政府批准,已缴纳省级相关费用及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但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用地

    按集体划拨工业用地标准给予补偿

     

    经省政府批准,已缴纳省级相关费用,但没有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和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用地

    按同意动用土地面积的90%折扣认定为手续完整集体划拨工业用地面积

    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安置

    无手续

    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前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营的工业用房(不含简易搭盖)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按70%折扣后认定为手续完整集体划拨工业用地面积

    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共计17.68万元/亩。被折扣的面积不予任何补偿,其他空地(包括简易搭盖占用的土地),按前述标准执行。

    2008年航拍修测图成图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的工业用房(不含简易搭盖)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凭证的

    按工业用房(不含简易搭盖)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的60%折扣后认定为手续完整集体划拨工业用地

    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纳税凭证的

    按工业用房(不含简易搭盖)垂直投影范围内土地面积的50%折扣后认定为手续完整集体划拨工业用地

    2019年1月1日后新增占用土地建设的工业用房,其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土地

    按征收未经批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2.建筑物补偿

      (1)属用于工业生产的厂房和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仓库补偿,按下表所列标准进行计算。

      工业用房补偿标准分等定级说明表(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类别

    补偿价(元/㎡)

    其中

    特征说明

    房屋(含外墙装修)

    室内装修

    框 架 结 构

    一等

    1200

    1000

    200

    外墙四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局部玻璃幕墙或造型装饰,地面花岗岩、缸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二等

    1140

    940

    200

    外墙四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三等

    1020

    870

    150

    外墙二面以上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水泥地面,部分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地面;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四等

    850

    770

    80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瓷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砂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卫、电设备。

    五等

    580

    580

    0

    只完成梁板柱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砖 混 结 构

    一等

    790

    590

    200

    外墙面条砖贴面或清水砖,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和天棚中级粉刷;铁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二等

    530

    430

    100

    外墙面无装修,水泥地面或局部瓷砖地面等;内墙面及天棚水泥砂浆打底(部分有粉刷);铁门,钢窗或木门窗;普通水、卫、电设备。

    三等

    380

    380

    0

    只完成主体工程,墙体尚未填充(或只填充小部分墙体)。

    石  混  结  构

    一等

    880

    680

    200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正面磨光,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二等

    730

    630

    100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砂浆、混凝土板架空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

    三等

    430

    430

    0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石  结  构

    一等

    760

    560

    200

    外墙正面水磨抛光,其它斩凿或剁斧,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

    二等

    580

    480

    100

    外墙面条石粗打,层高3.2米以上;石质门窗框,门窗齐全;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内墙面及天棚中级粉刷,外墙面水泥浆勾缝;屋面防水、隔热;普通水、卫、电设备。

    三等

    380

    380

    0

    外墙条石粗打,石质门窗框,内外墙面无装修,无水电。

    砖石土木结构

    一等

    640

    540

    10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梁柱用材较好,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二等

    530

    490

    40

    外墙面正面清水砖,木隔断,门窗齐全,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三等

    500

    470

    30

    用材粗糙、简单,木门窗,普通粉刷。普通水、卫、电设备。

    钢  结  构

    一等

    740

    560

    180

    钢结构建筑,单层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金属用材尺寸较大的,如承重为槽钢,工字钢等;地面花岗岩、水磨石、瓷砖等;层高4米以上。普通水、卫、电设备以及防雷、通风、消防设备。(室内外装修较好)

    二等

    570

    480

    90

    钢结构建筑,单层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金属结构用材尺寸较大的,如承重为槽钢,工字钢等;水泥地面; 普通水、卫、电设备。层高4米以上。(基本无装修)

    三等

    420

    420

    0

    简易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钢屋面(或同档次屋面材料);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水泥地面或局部瓷砖地面等。普通水、卫、电设备。

    备注:

    1、本表补偿价含装修。

    2、框架结构、砖混结构工业用房层高超4.5米的,每增加0.1米,补偿价增加1.5%;钢结构一等、二等工业用房层高超4.5米的,每增加0.1米,补偿价增加1%。

      (2)属工业用房局部装修为办公楼、展厅、住宅或职工宿舍的,建筑物补偿按《工业用房补偿标准分等定级说明表》房屋补偿价(含外墙装修、不含室内装修)所列标准进行计算,室内装修补偿按本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住宅房屋室内装修标准进行计算。如建筑物室内装修已超出本实施方案第三部分住宅房屋室内装修标准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3)被征收企业业主如现居住在工业用房(不含钢结构、简易搭盖)内,该用于居住部分固定建筑物可参照住宅标准给予补偿安置,但经认定的企业业主可补偿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可安置面积不得超过500平方米,等面积补差最高控制价按130元/平方米执行。其余面积严格按工业用房标准给予补偿。

      (4)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标准,可视实际情况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5)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7日之间新建(含加层、扩建、改建)的工业用房,参照第九条《新建房屋材料费补贴标准表》,按工业用房建筑面积给予相应材料费补贴,但不予补助、奖励。

      (6)2020年3月8日后新建(含加层、扩建、改建)的工业用房,一律不予补偿、补助及奖励。

      (二)搬迁过渡办法

      1.搬迁补助费

      (1)根据审查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按7元/平方米的补助标准计算一次。

      (2)涉及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搬迁,上述搬迁补助费确实不足的,由被征收企业提出申请,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搬迁补助费,按评估结果对增加的部分给予提高补助标准。但办公设备、存货、1.5吨以下可移动的设备及房屋固有的水电、通风、消防等设备,不能纳入大型机械设备设施评估。

      (3)因搬迁丧失使用功能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的补偿标准,由被征收企业提出申请,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2.停产停业补助

      根据审查认定的可补偿建筑面积,按15元/平方米·月的补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停产停业补助。

      (三)补助奖励

      1.按期签约奖励和一次性货币补助

      被征收企业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以被征收合法用地面积(包括折扣认定后面积)为计算基数,分别按所处区域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级别价的20%给予按期签约奖励和一次性货币补助,详见本实施方案第七条。

      2.自行安置补助金

      被征收企业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按照被征收合法用地面积(包括折扣认定后的土地面积)给予6万元/亩自行安置补助金。

      3.工业用房一层实际经营店面增加区位补助金

      被征收人自行改变用途,将工业用房临洪山路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作为店面进行商业经营的,按原用途性质进行认定。如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可按原建筑结构临洪山路的第一层第一自然间且进深不超过10米部分的面积,按照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区位补助金,但不予照顾购买新建店面。

      五、保障措施

      (一)住房保障

      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且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可以享受下列居住条件保障措施:

      1.属居住困难户的,住宅可安置面积选择全部产权调换(含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居住面积(含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住房面积和征收范围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且计入该户保障人口的户籍必须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仍不足35平方米的,可照顾购买至人均35平方米保障居住,照顾购买的价格按1600元/平方米进行计算。如放弃保障性照顾购买的,放弃部分不予自行安置补助。

      2.属居住、经济双困户(符合居住困难条件,且属于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精准扶贫对象、特困家庭“四帮四扶”对象)的,住宅可安置面积选择全部产权调换(含照顾购买面积)后,人均居住面积(含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住房面积和征收范围外的其他住房面积,且计入该户保障人口的户籍必须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仍不足20平方米的,可照顾至人均20平方米保障居住,应缴纳的安置房款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超出人均20平方米的部分参照居住困难户执行。

      (二)过渡租金保障

      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且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可以享受下列过渡租金保障措施:

      被征收人现均生活居住在被征收住宅内,住宅可安置面积选择全部产权调换(含照顾购买面积)的,没有使用征收人提供的临时周转房,又无其他住宅可供自行过渡,因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较低不足自行租房过渡,家庭生活又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可提出申请,请求增加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租金保障补助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实际过渡人口为3人及以下的,增加至不超过1500元/月·户。

      2.实际过渡人口为4人的,增加至不超过1800元/月·户。

      3.实际过渡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增加至不超过2200元/月·户。

      被征收人属于过渡租金保障对象,过渡期限超过36个月的,若按原产权调换面积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翻倍后超过核定标准的,不再给予过渡租金保障;若按原产权调换面积计算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翻倍后仍低于核定标准的,重新核算,补足至核定标准。

      (三)老人生活费补助

      属住宅产权户的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其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家庭户籍成员(不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离退休人员),以签约期限最后一天为截止日,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自当月起每人每月给予发放2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由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按36个月标准一次性发放。

      (四)社会保障

      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给予办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有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文件执行。

      六、其他部分

      (一)其他补偿

      简易搭盖、地上附着物、房屋附属物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计算,给予货币补偿。

      简易搭盖补偿表

      (单位:元/平方米)

    序号

    类 别

    补偿单价

    1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没有墙体

    30-90

    2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油毛毡(木棉瓦)围护,木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90-130

    3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屋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130-180

    4

    铁支架,角铁屋架,屋面为彩钢板、无围护的

    或:墙体为机砖(空心砖),木屋架,屋面为彩钢板的

    180-220

    5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架,钢屋面

    220-300

    6

    工业用房类的简易建筑,四周砖墙体或铁皮围护或方石,钢屋面或石棉瓦或砖瓦。屋架及承重架为轻型构架,层高4米以下。

    300-400

    备注:1.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2.上表不含地面补偿,地面参照埕院地面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品种

    规格

    单位

    补偿价(元)

    合理株数

    (株/亩)

    备注

    龙眼、荔枝

    大苗

    100

    25

    1米≤树高<2.5米

    投产

    400

    25

    2.5米≤树高<3.5米或胸径<10㎝

    800

    25

    3.5米≤树高<4米或10㎝≤胸径<20㎝

    1200

    25

    4米≤树高<5米或20㎝≤胸径<30㎝

    大产

    1500

    25

    树高≥5米或胸径≥30㎝

    材林

    幼木

    500

       

    中龄林

    1000

       

    成熟林

    1500

       

    花木、苗圃、

    树桩、茶园

    盆栽

    3000

       

    苗栽

    7000

       

    橄榄、杨梅

    未产

    50

    80

     

    投产

    400

    80

     

    芒果、番石榴、芦柑、枇杷、柚

    未产

    50

    /

    芒果、番石榴合理株树50株; 芦柑、枇杷、柚合理株树80株 

    已产

    150

    /

    香蕉

    未产

    50

    80

     

    已产

    100

    80

     

    葡萄

     

    平方米

    20

     

    支架式

    果苗

    10

    250

     

    杂果(树)

     

    50

    50

     

    果苗

     

    10

    50

     

    相思树

     

    80

    60

    木麻黄、黄花楹

    红豆杉

     

    50

    166

     

    罗汉松

     

    50

    166

     

    桂花、茶花

     

    50

    166

     

     

    80

    50

    每丛10杆

    黄花梨

     

    80-120

    110

    树径5-8cm,高3-4米

    坟墓

    绞棺

    2000

       

    长墓

    1000

       

    圆墓

    600

       

    皇金

    300

       

    肉鸽

    笼养设备

     

    126

     

    三层,12对,含饮水器、料槽

     

    168

     

    四层,16对,含饮水器、料槽

    鹌鹑

    笼养设备

     

    30

     

    每笼40只

    产蛋鸡鸭

     

    12

     

    不含育雏、育成

    禽畜养殖

    场(户)

    相关项目

    按《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禽畜养殖场(户)退出转型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2014〕97号)执行。

      房屋附属物补偿表

    项目名称

    种类

    单位

    单价(元)

    说明

    民用井

    水井

    5000

    以1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加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深机井

    2000

    以2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加120元。

    风楼

     

    平方米

    400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2.2m

    阁楼

     

    平方米

    250

    炉灶

    300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偿。

    550

    瓷贴

    750

    厕所

    茅厕

    750

    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公厕

    平方米

    400

    三化厕

    1600

    房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以内

    2000

    房屋占地面积 120-200平方米

    2500

    房屋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埕院

    石板

    平方米

    100

     

    平方米

    60

     

    水泥

    平方米

    50

     

    混凝土

    平方米

    100

    面板厚20cm以上

    围墙

    立方米

    300

    以上价格为裸砖或裸石价格,若表层为瓷砖饰面,单价增加120元/立方米;若面层为大理石饰面,单价增加180元/立方米。

    立方米

    365

    挡土墙

    立方米

    180

    挡土墙进深按0.5米均值计算

    混凝土

    立方米

    380

     

    猪舍

     

    平方米

    30

     

    鸡舍

     

    平方米

    15

     

    水池

    水柜

    抹水泥砖

    150

    指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砖贴瓷砖

    250

    厨房

    整体灶台补贴

    上柜

    500

    成品成套。

    下柜

    850

    成品成套。

    水塔

    不锈钢

    1000

     

    砖混

    800

    砖混砂浆抹面,3吨以下

    砖混

    1300

    砖混砂浆抹面,3吨-6吨

    砖混

    立方米

    230

    砖混砂浆抹面,6吨以上

    混凝土

    1300

    混凝土水塔小 3吨以下

    混凝土

    1800

    混凝土水塔中 3-6吨

    混凝土

    2800

    混凝土水塔大 6-10吨

    混凝土

    立方米

    300

    混凝土水塔特大,10吨以上

    浴室

     

    700

    是指室外另行独立盖

    路灯

     

    300

    庭院或露台照明的路灯,一般为5个灯头,钢管为Ф80。

    电线杆

    混凝土

    150

    直径Φ150,高5米

    350

    直径Φ150,高8米

    450

    直径Φ150,高10米

    基础

    乱石

    平方米

    80

    房屋只建至基础尚未建设上部主体

    条石

    平方米

    120

    钢筋砼

    平方米

    180

    地下桩基

    平方米

    200-250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或灌注桩

    电话移机

     

    58

     

    宽带移机

     

    200

    有线电视

     

    380

     

    数字电视

     

    200

    三相电

    20A

    2240

    应提供供电所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

    40A

    3640

    60A

    4640

    80A

    5840

    100A

    6740

    电表开户

     

    500

    应提供电力公司开户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仅限选择货币征收补偿方式)

    自来水开户

     

    1500

    应提供自来水公司开户相应的发票或证明材料。

    空调移机

    挂机

    320

    指移机费用

    柜机

    450

    指移机费用

    热水器

    太阳能

    1000

    指移机费用

    变压器

         

    若迁移由电力公司迁移后与指挥部结算(仅限本市区域内迁移);销户按功率大小(含线长)给予补偿,具体根据电力公司提供的标准进行协商确定

    电梯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无底板环屋檐琉璃瓦斜屋面

     

    平方米

    400-600

     

      (二)制约措施

      1.被征收人对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补偿的,需同时对新建安置房进行评估确定价格,按评估结果计算应补差价,且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因本实施方案未规定补偿标准而通过评估确定补偿的,仍可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2.被征收人如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未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照顾、保障措施。

      (三)房屋纠纷及权属不清的处理

      1.房屋产权纠纷,原则上由纠纷当事人自行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能够达成一致的,由纠纷当事人向征收工作组提交调解协议原件存档备案,按调解协议内容处理。如签约期限届满,产权纠纷仍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由征收人委托公证机关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2.征收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由征收人委托公证机关就被征收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四)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

      1.被征收房地产已依法设定抵押的,相关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除抵押关系,并在签订协议前向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抵押关系。被征收人确实没有能力自筹资金解决抵押注销事宜的,按征收实施单位印发的《涉抵押查封被征收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执行。

      2.如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方自行协商解决,并自行承担终止租赁关系相应的补偿费用。协商不成的,由双方自行通过司法途径予以处理。

      (五)特殊情形

      本实施方案未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所在征收工作组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征收实施单位研究确定后组织实施。

      七、附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仅适用于晋江市青阳洪山片区改造项目(一期)的征收补偿安置,不作为其他项目征收补偿安置的依据。

      (二)解释权

      本实施方案由晋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保障措施部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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