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7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31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03
晋江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及陈埭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项目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公综〔2024〕2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及拆迁安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4〕206号)批准,位于陈埭镇涵埭村的0.6589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1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4〕435号)批准,位于陈埭镇涵埭村的0.3204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9793顷(原地类为陈埭镇涵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6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5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653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及陈埭交警中队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40685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4068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文〔2014〕206号、闽政地〔2014〕435号文批准的我市双龙路东拓二期市政道路及拆迁安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2014年度第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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