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1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6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7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现代物流园区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4-04-15 15:32

    晋江市现代物流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晋园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现代物流园区道路项目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晋园司〔202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325号)批准,位于西园街道车厝社区;磁灶镇岭畔村、下灶村的2.887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西园街道车厝社区集体所有的旱地0.0092公顷、林地0.0918公顷、草地0.5874公顷;属磁灶镇岭畔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142公顷、园地0.1424公顷、草地0.11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92公顷、其他土地0.2356公顷;属磁灶镇下灶村集体所有的旱地0.0042公顷、园地0.2438公顷、林地0.2065公顷、草地0.11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524公顷、其他土地0.047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现代物流园区道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西园街道办事处、磁灶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2119704元(其中耕地开垦费3312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817152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29924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32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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