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4-0011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4〕15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金门供水龙湖段应急保障(湖周封闭式通道)工程(加压泵站)申请办理划拨土地的请示》(晋供水〔2024〕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22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3〕118号)批准,位于龙湖镇龙园村的0.413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龙湖镇龙园村集体所有的水浇地0.0045公顷、园地0.409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金门供水龙湖段应急保障(湖周封闭式通道)工程(加压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龙湖镇人民政府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60633元(其中耕地开垦费540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3838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86255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3〕118号文批准的我市2022年度第六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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