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2-0021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30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晋政地〔2022〕30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中医院
住院部及门诊楼改造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中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江市中医院住院部及门诊楼改造项目用地供地手续的请示》(晋中医〔2022〕5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晋政地〔2021〕103号文批准收储,位于梅岭街道蔡厝社区、赤西社区、晋江中医院、沟头社区、竹树下社区的3.157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梅岭街道蔡厝社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0424公顷;属梅岭街道赤西社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0045公顷;属梅岭街道沟头社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0424公顷;属梅岭街道竹树下社区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0.0176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建设用地3.050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中医院住院部及门诊楼改造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48105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48105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梅岭街道办事
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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