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2-0016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6
晋政地〔2022〕23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池店南片区
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池政〔2022〕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1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池店镇钱头村的1.6124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1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56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未利用地0.323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57987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7987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143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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