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2-00167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23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8-13 11:23

    晋政地〔2022〕23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池店南片区

    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池店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用地的请示》(晋池政〔2022〕3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6〕143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池店镇钱头村的1.6124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池店镇钱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11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06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556公顷;属晋江市国有的未利用地0.3238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池店南片区景观水利工程(钱头段)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为57987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7987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6〕143号文批准的我市2015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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