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2-0011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158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6
晋政地〔2022〕158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餐厨垃圾
处理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一期)用地的请示》(晋城管〔2022〕4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2〕23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罗山街道社店社区的1.315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属罗山街道社店社区集体所有的林地0.4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8284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与罗山街道办事处商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96470元(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4540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91930元),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2〕237号文批准的我市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罗山街道办事
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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