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2-0006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2〕7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建设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22-03-21 16:50

      晋政地〔2022〕7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建设

      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晋江市环湾公园建设项目部分用地(地块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2〕10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陈埭镇人民政府位于陈埭镇洋埭村,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环湾公园建设项目中的74142平方米用地(地块五)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地批文文号:晋政地(2013)506号],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变更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陈埭镇人民政府双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2〕5号)约定执行。

      三、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陈埭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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