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260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20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晋政地〔2021〕20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高铁
新城实验小学一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永和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晋江市高铁新城实验小学申请用地请示》(晋永政文〔2021〕1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永和镇坂头村的国有建设用地0.332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2.4896公顷,合计2.8218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高铁新城实验小学一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332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8〕857号文批准的0.3322公顷;另2.4896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8〕382号文批准的2.4896公顷(原地类为永和镇坂头村集体所有的旱地2.2522公顷、园地0.276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05公顷)。
三、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26981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26981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8〕382号、闽政地〔2018〕85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8年度第十二批次、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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