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246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93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3
晋政地〔2021〕193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泉州晋江机场油库及
航空加油站迁建项目(二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泉州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泉州晋江机场油库及航空加油站迁建项目(二期)划拨供地的请示》(泉空油〔2021〕2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21〕325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新塘街道后库社区、沙塘社区的0.35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原地类为新塘街道后库社区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3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669公顷;新塘街道沙塘社区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51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泉州晋江机场油库及航空加油站迁建项目(二期)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按《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泉州晋江机场油库及航空加油站迁建项目划拨供地相关费用的请示》(晋自然资〔2019〕903号)上约定的63万元/亩(包括征迁、报批成本)缴交,合计339255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四、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21〕325号文批准的我市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新塘街道办事
处。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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