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1-00055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1〕17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2-06
晋政地〔2021〕17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提供晋江市公安局紫帽
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公安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紫帽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用地划拨供地手续的请示》(晋公综〔2020〕3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位于紫帽镇浯垵村、塘头村、洋店村的国有储备建设用地0.4931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公安局紫帽派出所业务综合用房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493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1234号文批准的0.3702公顷(原地类为属紫帽镇塘头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072公顷;属紫帽镇浯垵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522公顷;属紫帽镇洋店村集体所有的交通运输用地0.000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4公顷);属晋政地〔2013〕543号文批准收储的0.1229公顷(原地类为属晋江市国有建设用地0.1229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16659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16659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1234号文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救援大队,紫帽
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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