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20-0027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91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6
晋政地〔2020〕191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
一期(二号地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二号地块)工程划拨用地的请示》(晋路桥〔2020〕19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的,位于永和镇坂头村、新塘街道湖格社区的国有建设用地11.2443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1.5981公顷,合计12.8424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江市东部快速通道一期(二号地块)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11.244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属闽政地〔2018〕354号文批准9.381公顷,属闽政地〔2018〕857号文批准1.8633公顷;另1.5981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属闽政地〔2018〕266号文批准1.4518公顷,属闽政地〔2018〕382号文批准0.1463公顷 (原地类为永和镇坂头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8068公顷、旱地1.3048公顷、园地0.6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6909公顷、未利用地0.004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8.7831公顷;新塘街道湖格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369公顷、水浇地0.01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3公顷;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15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涉及的1.5981公顷储备用地,用地规则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你单位双方签订的《预约用地协议》约定执行。
五、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征迁安置等前期费用,由你单位与高铁新区改建指挥部商定支付。
六、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7682064 元(其中:耕地开垦费335058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638126元、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5708880元),土地征迁安置等前期费用按《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晋江东部快速通道一期(二号地块)工程土地征迁安置等前期费用的函》(晋高铁指办〔2020〕34号),由晋江市高铁新区项目建设指挥部与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协商解决,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七、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8〕266号、闽政地〔2018〕354号、闽政地〔2018〕382号、闽政地〔2018〕85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8年度第八批次、第十一批次、第十二批次、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新塘街道
办事处、永和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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