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174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32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晋政地〔2020〕132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晋江市跃进
橡塑鞋材有限公司补办用地出让手续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跃进橡塑鞋材有限公司申请补办用地出让手续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28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价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文〔2009〕49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晋江市跃进橡塑鞋材有限公司原经晋政〔1998〕清地1577号文批准,位于西滨镇西滨工业区,面积1898.4平方米,权属性质为国有划拨,用途为工业的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出让年限50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算。
二、晋江市跃进橡塑鞋材有限公司应按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标准按9.84万元/亩(折147.6元/平方米)收取,金额为280204元。
三、晋江市跃进橡塑鞋材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另行缴纳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标准为3万元/亩(折45元/平方米),金额为85428元。
四、合计土地出让金总额为365632元。
此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税务局。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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