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320-2020-00172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2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晋政地〔2020〕12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收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晋江市供电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2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53号令)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1宗位于金井镇岩峰村,以划拨方式取得作为岩峰110KV变电站项目,面积323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不动产产权证号:闽(2018)晋江市不动产权第0063850号,权利性质:划拨,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按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
二、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晋江市供电公司、金井镇人民政府三方签订的《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合同》(晋土储收〔2020〕20号)约定执行。
三、收回的土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规定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待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具备供应条件后,纳入我市土地供应计划,由你局根据区域规划功能,严格按法定程序组织供地。
四、具体收回事项由你局严格按法律程序办理。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土地
储备中心,金井镇人民政府。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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