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10-2020-00039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20〕19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1-19
晋政地〔2020〕19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市域8号路
(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晋自然资〔2020〕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抓紧做好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此复。
附件: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市域8号路(一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9〕21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现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助费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
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非市区 90万元/公顷。 |
按3万元/公顷 标准补偿 |
按晋委〔2013〕54号规定办理 |
二、被征地单位:金井镇玉山村;龙湖镇坑边村; 英林镇谢厝街村、港塔村、玉坂村、英林村、高湖村、钞井村、后头村、三欧村。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