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33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6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山街道罗裳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城乡建设管理
    时间:2019-11-29 09:01
      

    晋政地〔2019426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罗山街道

    罗裳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罗山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罗山街道罗裳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政罗〔20192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罗山街道罗裳、福埔社区的0.76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和0.0740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合计0.8426公顷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罗山街道罗裳片区配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上述0.768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916文批准0.7686公顷;上述0.0740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中,属闽政地〔20131143号文批准0.0740公顷(原地类为罗山街道罗裳社区集体所有的水田0.0118公顷、水浇地0.0374公顷、旱地0.0127公顷、园地0.023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959公顷;罗山街道福埔社区集体所有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22公顷;晋江市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056公顷)

    三、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四、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五、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37665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37665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六、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3916闽政地〔20131143号文批准的我市2013年度第二十九批次、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112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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