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6101-1520-2019-00331
- 备注/文号:晋政地〔2019〕424号
- 发布机构:晋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2
晋政地〔2019〕424号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晋东新区
绿化配套(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晋东新区绿化配套(二期)项目划拨供地的请示》(晋陈政〔2019〕15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2〕307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位于陈埭镇洋埭村、仙石村、庵上村的1.8372公顷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原地类为陈埭镇庵上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145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91公顷;陈埭镇仙石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农用地0.117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623公顷;陈埭镇洋埭村集体所有的水田0.4773公顷、林地0.0428公顷、未利用地0.1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17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67公顷),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给你单位作为晋东新区绿化配套(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未经批准,该宗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本项目用地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由你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
四、核定划拨土地使用价款826740元(其中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用826740元),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相关规费由你单位按规定缴纳或申请减免。
五、本项目用地面积计入闽政地〔2012〕307号文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指标。
特此批复。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泉州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则局,晋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
计局、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人防办、消防大队、土地储备
中心。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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